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4]642号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现将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向被占用耕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暂实行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的方式。
三、纳税人应自接到批准用地文件后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文书、项目建设平面图等相关申报资料,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四、对于税务机关接到批准用地文件,但纳税人尚未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通知书》,告知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在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通知书》后30日内,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持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五、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申报后开具税收缴款书交纳税人,缴款书中“限缴日期”栏填写自开具缴款书之日起第30日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应在限缴日期前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六、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各局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八、本通知发布以前制定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略)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通知书(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120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353人看过
-
关于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399人看过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政府集中批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294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213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346人看过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
-
地税局申报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填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5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软件上的主管征收机关是填当地的地税局主管分局; 2、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是谁?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专家解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下列情形依次确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
-
税收征管范围临时占用耕地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2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占用耕地原状的,应当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