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冒用其兄的名字,编造了要贷款买车跑运输的理由,到禄丰县金山镇房管所领取了两张贷款申请表,将自己和其妻的身份证复印后涂改成其兄和其嫂的名字,又把其兄的房产证领出复印,一并交到禄丰县农行南小区分理处;随后,杨某又到昆明出钱购买了一本伪造的禄丰县房管所的房屋他项权证提供给银行。2003年3月31日,杨某顺利地从禄丰县农行南小区分理处拿到贷款49000元。贷款到手后,杨某并不是拿去买车跑运输,而是拿到瑞丽做玉石生意和日常消费。因生意亏损,杨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经银行审查,发现了杨某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提供伪造的证件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公安机关仅追缴到1800元退还银行。审理中,杨某对骗取贷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说,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意是想还的,但因自己经济状况恶化,没有能力偿还。
一、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很显然,杨某的行为同时具备了第(一)、(三)、(四)项所规定的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在金融机构占有下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本案的争议,即杨某的辩解,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该主观故意的成立与否,也就是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在学术界,也不乏有学者认为,行为人虽然以欺诈的方法占有了贷款,但如果其本意是想归还的,只是在贷款到期后,因无能力偿还,则不能认定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学术界的这一观点,同本案相结合,是否就能得出无罪的结论
在此,我们不妨将贷款诈骗罪分成三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使用诈骗(非法)方法得到了贷款;第二阶段,贷款到手后的用途;第三阶段,贷款到期后的偿还情况。
第一阶段,杨某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提供给银行,这一系列行为都是非法的,目的只有一个,占有银行贷款;获得了贷款,占有的目的已达到。实施了非法行为达到了占有的目的,还说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样的辩解如同掩耳盗铃。并且,在此阶段,贷款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均已具备:实施了非法(诈骗)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在金融机构占有下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主体适格,并得到了贷款,应认定犯罪已即遂。第二阶段,贷款到手后,杨某并不是拿去买车跑运输,而是拿到瑞丽做玉石生意和日常消费。至于杨某最终想用贷款干什么,是用于买车、做玉石生意或其他什么用途,即其贷款的动机,已不影响对其贷款诈骗犯罪的认定。第三阶段,贷款到期了,杨某因经济状况恶化,无能力偿还。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贷款是合法的或非法的、也不论是何用途,杨某明知(或应知)贷款有风险,可能还得起、也可能还不起;虽无证据证实杨某积极追求贷款还不起的结果出现,但至少可认定其对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结果持一种放任的心理,仍然是故意。在第二阶段,杨某改变贷款用途,进一步证实了其不当的贷款动机;在第三阶段,因无力还贷,杨某的犯罪行为被彻底暴露。因为贷款诈骗犯罪在第一阶段已即遂,即使杨某真实使用贷款、有能力偿还并已偿还,其实都只是返还非法所得的行为,只能作为从轻判处的情节予以考虑。
-
我的银行卡能否让他人冒名消费?
140人看过
-
冒用他人银行卡贷款是诈骗吗?
272人看过
-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的违法吗
333人看过
-
冒用他人姓名写借条犯法吗
119人看过
-
冒用他人姓名征婚是不是是侵权
259人看过
-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出了事谁担责
90人看过
-
冒用他人姓名盗刷他人信用卡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4(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他人冒名贷款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3首先,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那么补办期间以及之后,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失主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认为需要鉴定,那么当事人必须提供所需的鉴定材料,否则可能会产生失权法律后果,面临败诉风险。 其次,在办理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的事项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某某事项之用,再复印无效”,以防止犯
-
冒用他人姓名侵犯什么权利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没有侵权。 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
冒用他人姓名签合同可以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冒用他人姓名征婚是犯法的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8是属于侵权,姓名是公民的社会属性的代号和标志,是公民区别于他人从而表现自我的符号。姓名权有以下几个内容: 1、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有权独立使用自己的姓名; 3、权,即公民有权自主地更改自己的姓名。我国《》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