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而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向买受人赔偿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此种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接受出卖人的交付,所以买受人不应再解除合同。
2、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无法约定的,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的。
最后,如果合同因为拟定的纰漏造成纠纷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申请诉讼解决,如果是合同的一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出合同,要求赔偿。
一、买受人的义务
作为合同的买受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种:
1、支付价款的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收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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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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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5按逾期时迟延交付商品房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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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违约逾期出房应承担什么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6逾期交房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是: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赔付其他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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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未按时交货,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5未按时供货按合同法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对此赔偿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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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8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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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出卖人的原因”应包括出卖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可归于出卖人一方的第三人原因,只要是由此造成的逾期办证,出卖人均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约定的办证期限内,开发商首先要完成房屋的测绘、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