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证明村委盖章有效吗
村委会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务必要具备确凿无误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证实,例如与“土地使用权”直接关联的合同、详细的会议纪要、经由见证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证词、经过合法审核的行政审批文件等等。在缺乏这些充分的旁证材料的情况下,仅依赖于村委会所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其品德难以得到有力的支持与认可,甚至可被视为无效。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村委会所开具的宅基地证明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仍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对该证明进行综合评估和运用。如果涉及到的证明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村委会的证明将成为主要的参考依据;反之,若证明对象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村委会的证明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使用证没有年限限制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设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关于城市住宅用地方面,全国范围内均严格遵循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标准,设定为约70年;对于工业用地、公共事业性用地及其他用途用地,全国也实施同样严格的土地使用年限制度,即设定在50年内;而针对商业、文化体育娱乐等各类用地,全国则同样执行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村级行政机构的土地使用权限证明其有效性必然受到诸如合同、会议纪要等具有无可辩驳的真实性的原始文件的约束。若缺乏此类确凿的旁证,那么该证明便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尽管农村住宅用地权证在法律上具备拘束力,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基于事实情况,斟酌包括其他重要证据在内的各种因素,从而谨慎地进行评估。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身份证明,村委会的意见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依据;而对于非成员而言,其证明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
没有村委会盖章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350人看过
-
个人土地转让协议有村委会盖章有效吗
32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村委盖公章了有效吗
40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村委会有土地使用证有效?
252人看过
-
村委会乱开证明和盖公章
422人看过
-
无监护证明村委会盖章可以吗
25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没有给村委盖的证明能要回来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0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如你们想要回这块地,必须提供这块地确实属于你们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
农村土地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证明属于个人有效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5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上有村委会盖章的证明有效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0专家解答: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
-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有盖章的土地使用证没有盖章可以进行收回补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1可以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
-
村委会盖章证明抵押合同有效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是否为小产权房也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是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