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13:42 419 人看过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8]27号

【发布日期】1998-02-12

【生效日期】1998-02-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2月12日财税字[199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将纺织行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困突破口的指示精神,增强我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纺织原料及制品的范围

1、毛纱、麻纱(不包括废纱)、生丝(不包括废丝)、纯棉纱、化纤纱及各类混纺纱;

2、印染布、坯布、纱布;

3、针织品;

4、地毯;

5、各类以纺织原料制成的服装。

二、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对1998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文到之日前已出口并已办妥退税手续的上述各类纺织品,可不作调整;其他虽已出口但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上述各类纺织品,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口退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不含免抵调库,下同)2254.75亿元,占总局目前已分配出口退税计划的81.3%.从整体上看,出口退税进度基本正常,但仍有个别地区的出口退税进度偏慢。为贯彻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做好年底前出口退税工作,各地应在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优化服务,在严格审核、审批、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上,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杜绝发生新的欠退税。目前,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二、进一步压缩退税审批在途数。从各地退税部门上报的《出口退(免)税进度月报表》看,10月底全国退税审批在途数(指每月退税部门审批通过但到月底尚未办理退库的退税数)较9月底有所增加,9月底为55.8
    2023-06-07
    25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政字第15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为了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率)×100%此前按原规定税率计征的,不予调整。
    2023-06-07
    7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都有哪些
    纺织品、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8个百分点,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则有所提高。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自今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税率有升有降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纺织、钢铁、有色金属、煤炭、机械等多个行业,税率有升有降。通知指出,取消煤炭、天然气等的出口退税政策。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包括: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
    2023-05-04
    9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74号【发布日期】2005-04-28【生效日期】2005-04-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近接中国食品土蓄进出口商会、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协会等单位来函反映,要求对天然肠衣适用增值税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天然肠衣按农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二、出口的“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1)、“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绵羊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2)、“整个或切块盐渍的山羊肠衣”(海关商品码05040013)、“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大肠头”(海关商品码050
    2023-06-07
    14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监察局:近几年,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的政策,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查处这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少数地方党政领导,执法部门和企业的干部参与了这一违法违纪活动。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查处了湖北省咸宁市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主要责任人咸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陈恢发受到了党内撤职、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一些地方党政、执法部门的领导执纪观念淡薄,更有甚者,少数人目无法纪,执法犯法,不但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败坏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各级党政领导和执法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推动各地查处骗取出口产品退税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现通知如下
    2023-06-07
    240人看过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上取得的租赁船舶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二、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在天津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三、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四、本通知所称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是指:(一)先期留购方式,即:在已经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8]152号标题: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颁布日期:1998年9月23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52号为增强铝,锌,铅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缓解上述产品在国内生产经营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铝,锌,铅所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和出口退税率计算机文库另行调整后下达.二,本通知自1998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请遵照执行。
    2023-06-07
    15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
    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部门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见附件)。二、具体免税手续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三、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附件: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8月14日财税字[1996]30号)海关总署:为了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络应用环境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1997]473号发布日期:1997年08月25日生效日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呈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实施方案〉的报告》(深地税发[1997]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符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既定的目标,可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积极试点、推行。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的试点工作,要注意保持与当地政府的电子化规划协调衔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市国税局的配合,选择一批规模较大、企业管理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较好的企业试行,以取得经验。三、试点阶段手工申报和电子申报应并行,待系统运行稳定后,再单独进行电子申报,以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实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在全国还属起步阶段,请你们在试点中,随时注意搜集和掌握来自纳税人、有关
    2023-06-07
    17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985号【发布日期】2001-12-27【生效日期】2001-1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支持聚碳酸酯胶粒等14种产品出口退税的函》(外经贸技二函〔2001〕49号)称,经该部和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定,两部认定聚碳酸酯胶粒、PC/ABS混合胶粒等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要求将其增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按有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规定办理退税。经研究,为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总局同意将聚碳酸酯胶粒(39074000)、PC/ABS混合胶粒(39074000)、ABS胶粒(39033000)、改性聚苯醚胶粒(39072000
    2023-06-07
    37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6]152号【发布日期】2006-12-05【生效日期】2006-12-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2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1399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好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经商财政部,总局决定中西部地区用于解决欠退税的出口退税计划暂不下达,推后至2004年2月下达。在此计划下达之前,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你地区出口企业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在退税单证真实齐全、且与其相关电子信息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可即时办理退库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上述应退未退税款,仅指出口企业2003年12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在总局正式
    2023-06-07
    230人看过
  • 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税务总局【发布文号】[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551号【发布日期】1996-09-12【生效日期】1996-09-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1996年9月12日[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总公司:为适应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需要,完善并加强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我们在原《出口产品退税稽核员工作规则》([1991]外经贸发第555号)的基础上,重新拟定了《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件: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在外经贸行业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
    2023-06-07
    22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3]第137号【发布日期】2003-11-13【生效日期】2003-11-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支持外经贸事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慎重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出了改革
    2023-06-07
    1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出口退税
    相关咨询
    • 国内纺织品出口退税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产品、紫杉醇及其产品、松香、银、零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阳极出口退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纺织品出口退税规定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0
      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第一条
    • 纺织品出口退税有什么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4
      法律分析 纺织品出口退税是13%。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纳税义务人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海关审查材料,并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最后返还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