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里订购了轿车,签好合同后订金也付了,如果想尽早提车,必须加价5万元,这样的条件,你能接受吗?使用商场抵用券购买的商品屡次出现质量问题,商店有理由不退货吗?昨天,江苏省消协公布了去年我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汽车、珠宝、家装等行业。
【案例一】想提车?先加5万元
2010年8月21日,扬州市民金先生在某品牌4S店里订购了一款家用轿车。当时他和店方签订了购车合同,总价为94.8万元,并支付了5万元订金。销售顾问告诉他,由于这款车型比较紧俏,店方无法肯定交车时间,所以合同上的交车时间注明为待定。
后来,销售人员两次与他联系,称如果要尽快提车,必须加价5万元,否则只能无限期等待。4S店的这种做法让金先生完全不能接受,他向消协请求帮助。根据金先生的投诉情况和暗访收集的证据,消协约请该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20天后,金先生来电表示,他近期就将去店内提车了。
【消协说法】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消协认为,经销商既已明码标价,就应一诺千金,不得出尔反尔。
【案例二】
用了抵用券,就不能退货?
2010年12月31日,南京市民宋先生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但自购买之日起,这台彩电就不停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他在购买时使用了商场返还的800元现金抵用券,商场表示如果退货,抵用券只能作废,在3个月内,他先后换货5次。第5次出现故障时,他拒绝换货,要求商场对电视机进行退一赔一。秦淮区消协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与电视机厂家和电器商场取得了联系后进行约谈。最终,厂家对宋先生所购的电视退一赔一,并补偿其各项损失两千元。
【消协说法】
消协认为,商家返券不应影响消费者实际应当享有商品三包权利。商家所返之券,只要表明金额,应当等同于现金。此外,消协并不赞同返券这种优惠形式,根据今年1月颁布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经营者促销,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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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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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还是签定合同好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2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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