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可以归纳为哪几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30 00:36:54 180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可以归纳为哪几方面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可以归纳为与以下两方面:

1.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同时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医疗产品的缺陷与诊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各自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三、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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