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但对牵头人无相关规定资质规定的,不影响联合体协议效力。
2、牵头人单独与业主签订合同,违反了以下规定:
(1)所签署合同实质背离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
(2)牵头人不具备承担合同内容资质,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要求宣布前述所签合同。
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解释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违法转包、分包的;(5)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则挂靠协议就是有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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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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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其中一方没有资质,按照招标法第31条怎么解释并合理的投标?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21【法律意见】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