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都需要到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若起诉离婚,并不是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民事法院,但是协议离婚的话,如果户口不在本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
-
法院管辖的离婚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417人看过
-
法院涉外离婚管辖管辖内容
378人看过
-
怎么查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34人看过
-
怎样确定法院离婚管辖
494人看过
-
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一般怎么收费?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481人看过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是登记地法院管辖吗
447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诉讼离婚如何找到管辖法院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3想要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
怎么办理管辖法院离婚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离婚案件首先考虑适用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法院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可以由哪些法院管辖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
-
涉外法院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6根据《》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
-
法院离婚管辖的范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2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