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02:43 319 人看过

案件中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该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怎么才能证明自己不知道自己是做销赃工的

可以找知情的人作证确实是不知情销赃。经过侦查机关查证属实,可以作为不知情销赃的根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如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措施包括: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的种类包括:

1、物证;

2、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打麻将合伙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及增加措施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和鉴定人概念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接受诉讼当事人、法庭的询问,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是诉讼法律上的一项义务,亦是对国家的义务。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证人、鉴定人履行作证或接受询问的义务应与其享有的权利相适应。证人、鉴定人出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甚至涉及到他们的亲属。证人、鉴定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积极性,同时,还会影响到其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因此,证人、鉴定
    2023-07-04
    489人看过
  • 书证效力强于证人证言吗
    一、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关键是否是“第一手”资料,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派生证据(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派生(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否经过“复制”。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二、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如物证。很明显,证人证言是以言词形式表现出来的,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证人证言的内容是笔录,书面供词为载体。但不论其载体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
    2023-06-01
    477人看过
  • 公证书和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
    一、公证书和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公证证据优于其他证据。因而,该案中毛某在证人无法出庭的情况下申请公证证人证言的做法值得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还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这也就是说,公证证据一般情况下无须质证,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证证据的其他证据。但是,证人证言具有特殊性,公证机关并不能预先确认证人证言内容的真实性,因此必须进行质证,才能有效地辨别真假或确认其可信程度。另外,证人证言只是证人对案件的某一环节的客观事实的认识,
    2023-03-17
    446人看过
  • 最新的证人证言范文,证人证言法律规定
    一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需要当事人提供证人和证据,证人会在开庭的时候出席,证人证言可以是自己看到的案件事实情况也可以是听他人转告的事实真像,一般证人证言是通过口头表达的,由询问人做笔录记录下来。一、证人证言范文证人证言证人:杨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管道工人,现居住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6********证言内容:2017年10月21日上午,本人到xx区xx园x号楼xx号家修理漏水的暖气管。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房主与物业公司确认本楼的暖气供水总阀已关闭后,本人拧松开了厨房暖气片的活结,开始泄水。下午4点多,物业公司周师傅来到x号楼xx号家里查看,并要求我们修理完毕后通知他开暖气供水总阀。一直到晚上8点左右,仍不能判断何时能把水彻底泄完。故本人在吃完晚饭后收拾好现场,我知道系统内所剩的水不会太多,也没有压力,
    2023-04-22
    461人看过
  •  证人过世后,其生前的证言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亲身经历、直接观察到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包括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亲身经历、直接观察到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包括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1. 素材: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然而,如何评估证人证言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否则其证言可能被视为不可靠。其次,证人必须具有作证的能力,即能够提供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此外,证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
    2023-08-18
    428人看过
  • 证人证言法律条文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2023-06-11
    145人看过
  •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
    一、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证言的作证程序和认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关于证人作证的法律实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民诉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并
    2023-04-25
    201人看过
  • 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应如何认定其效力
    如果证言前后不一致,就需要庭上做出合理的分析来判断并且做出正确的结论。证人证言的采信,主要牵涉到证人证言间相互冲突、证人证言自相冲突以及证人证言形成对立时的采信原则。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1)证人证言不相一致应该说是较普遍的,因此,采信证人证言,首先应找出证言不一致的原由;其次应审查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包括被告人供述)的印证情况;再次,确定证言的客观可采性。(2)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时,不得轻易确信之前所作证言或之后所作的证言,应仔细分析之前和之后分别所作的证言是在什么情况下作的,可否受到外界的压力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证人改变原先证言借口可否充足、客观,与其他证据相容还是相冲突等等,才能作出可否采信、采信何份证言的结论。不能认为出庭所作证词高于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法律限定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等于出庭所作证词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不能弄清某证人证言何为真何为假时,应以不予采
    2023-07-21
    484人看过
  • 证人死亡后生前的证言效力
    刑事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一、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的对策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目前《证据规定》仅以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作为是否采纳证人证言的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于司法实践。正如前文所述,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往往与当事人双方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否足以影响到让证人陈述虚假事实,还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对此予以辩论。同时,仅仅根据证人与当事人一方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其证言不可以采纳,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证人的身份与证人证言是否虚假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证人在法庭上陈述的真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除非证人与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否则其身份与其证言的效力只能作为参考。其次,
    2023-06-21
    75人看过
  • 如何确保证人证言作为有效证据?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可以直接讲这个不能做定案根据。意见证据规则有一条例外,就是说应当是亲身感知的,不应是揣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离婚证据中有关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一、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二、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
    2023-07-12
    363人看过
  •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
    2023-06-03
    408人看过
  • 民事证人证言有什么效力
    证人出庭率低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证人作伪证在民事诉讼中也屡禁不止,我国现行立法虽将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来加以规定,但是证人证言的客用价值在实践中大大降低,因此,证据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使得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或作虚假证言肆意泛滥而又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剧了法官对证人证言的信任危机,增加了法官采纳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加大了法官对证据的取舍上超级自由裁量一、关于证人品格的质疑由于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影响,证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可能会有夸大或缩小的情形,甚至完全有意进行虚假陈述,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强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据力不强。事实上,证人的诚信问题应由任何一方当事人通过提供品格证言来进行抨击和支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对证人的品格进行质疑,虽然《民事证据规定》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认定时,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
    2023-06-06
    342人看过
  • 对于监狱服刑人员而言,陈述证言有法律效力吗
    许多人认为,服刑人员不是好人,做人的性格有问题,说的话不能相信,这是一种偏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证据,更不用说犯人对所知事实的表达了。其对事实的表述属于证人证言,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和证言内容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证人,首先要满足清楚认识和表达的条件,犯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资格成为证人;即使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也有证人资格。而且,犯人虽然是污点证人,但不影响证人的身份。所以既然可以作为证人,那么它对事实的表达就属于证言,只要它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就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监狱服刑人员多久减刑监狱服刑人员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不论服刑多久都可以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减刑的条件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注意减刑不会超过下列限度:(一)判处管制、
    2023-08-07
    313人看过
  • 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案的效力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离婚分居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
    2023-03-07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效力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1.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
    • 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有没有法律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24
      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是要考虑到证人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证人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这些综合性的因素。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亲眼目睹的和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除了亲眼目睹之外,证人通过自己的推测而作出的证言,这样的证言所起到的法律效力是很小的。
    •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 如何审查证言的效力,如何防止做伪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如何审查证人证言的效力证人证言是证人对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始终是案件的第三者,证人证言永远不等同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达到内心确信,才能成立,证人在作证时,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笔者
    • 一个证人的证言有效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8
      一个证人的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效,不然是不能定罪的。在我国,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