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5:40:09 484 人看过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

1、委托人需要承担支付报酬、提供委托要求等义务;

2、受托人需要承担按约处理事务、亲自处理事务、报告委托处理结果等义务。

一、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二、行纪人的义务有哪些

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尽职尽责,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

2、依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卖出价格或者买入价格的,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的,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赔偿差额的,交易对委托人有效,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或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出售或购买;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处置委托物的义务;

5、承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委托事项未完成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钱款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在委托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受托人收取费用后,在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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