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能不能以公益拆迁的名义强行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进行公益性拆迁时,不能以公益性拆迁的名义实施强制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前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被剥夺权利的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搬迁前应当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2。商业性拆迁与公益性拆迁的区别
确切地说,这里的拆迁是指“征收”,公益性拆迁是公益性征收。公益性征收与商业性拆迁有拆迁的过程,而在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二者的区别并不明确,因此公益性征收可以称为公益性拆迁,这与商业性拆迁形成鲜明对比。在实践中,无论是“明知故犯”还是“糊涂虫”都分不清二者,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之间的诸多困惑层出不穷。但实际上,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公众具有不同的意义。在法律关系上,公益性拆迁是公法调整的自上而下的法律关系,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具体行政机关主导;商业性拆迁是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不得干预。
2。从公权角度看,对于公众来说,面对公益性拆迁,公众没有话语权,只能接受拆迁。当然,公益性拆迁应当以对公众的合理补偿和安置为必要条件;商业性拆迁是纯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没有政治力量参与,因为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施拆迁,而在补偿安置方面,也强调公众与开发商之间的自由议价。从法律依据来看,法律依据的存在是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关键之一,因为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共同侵犯公共利益的名义,实质上是商业性开发性拆迁。在这个过程中,公共利益是核心。如果抓住公共利益,严格把公益性拆迁的目的限定在公共利益上,就可以防止“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打着“百姓需要贡献公益服务”的旗号进行拆迁,听上去像是胡说八道。但归根结底,要判断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就必须仔细判断公益性拆迁中“公益性”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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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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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拆迁是不是政府不会强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8不可以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赔偿问题,签订协议并且赔偿后才能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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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屋,政府能不能强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可以强拆房子,按照该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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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叫拆迁的企业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6政府不得强制撤销企业。我国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违法方式被征收人转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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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是政府必须的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6不行。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不能强制拆迁,必须与被拆迁人协商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赔偿后再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部门参加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