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14:35 79 人看过

1.地域管辖,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如下: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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