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14:16 112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正式实施为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依法保证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企业特色新型劳动关系的基石。

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来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呈现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特点。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职工分为干部与工人;用工形式有正式编与非正式编;用工关系上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划分;从劳动合同的期限上,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这些复杂的劳动关系,造成用工管理上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给企业管理和队伍稳定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影响。1.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以私人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三是存在约定试用期过长,延长试用期,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四是企业在招用劳动者前没有履行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相关事项的义务,造成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2.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尚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出多门,规章制度规定不严密,有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在实践操作中争议频发;二是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不规范,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界定;三是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或修定前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和公示等民主程序不健全。所以,这样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具有合法性,容易引发争议。

自觉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将成为劳动用工的底线。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将成为企业的最大挑战,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必须依法办事,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战略意识,注重劳动用工的精化细作,以达到守法经营、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目的。所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是企业在新形势下改善劳动关系,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更大、更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规范企业行为,以依法、守法为办企业的准则,是检验企业领导综合素质、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企业对职工关心、关爱的显著标志,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正确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越来越多,各种利益矛盾越来越复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合同的订立和运行不规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事件越来越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所以,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势在必行。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守法的主动性。首先要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否则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双方协商,平等合作。不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还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通过都必须坚持平等协商这一基本原则,以此体现企业与员工地位上的平等,工作上的合作,实现劳动权利的合法性。三是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工会是工人的家,工会是职工权益的维护者。目前,还有个别民营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有了工会组织的少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是名存实亡。工会组织往往被弱化,发挥不出职工群众主心骨的作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要保证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支持工会在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实施的监督权;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建议权;指导帮助与支持的起诉权;集体合同的签订权;代表诉讼权等权利的行使。

规范实施《劳动合同法》需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劳动合同法》完善和落实既维护职工利益,也保证企业利益,必须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一是平等协商的利益协调机制。由企业与工会、职工代表三方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改意见,同时发挥职代会各代表和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在审议和决策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大平等协商力度,保证职工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二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诉求表达机制。强化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经营成果透明化。开展厂务公开、落实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完善公开方式,检查公开实效。三是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劳动争议为基本途径的矛盾调处机制。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部门及工会所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协商委员会,要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建立建全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注意把握和分析劳动关系矛盾状况,把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四是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载体的权益保障机制,由行政和工会不定期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商纠正。

接受监督,凝聚队伍,主动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保证《劳动合同法》的真正实施,必须主动接受监督,使劳动关系的调整在法律监督机制中运行。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组织,有内容,有程序地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解答和意见修改;二要通过企业领导接待日,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三要通过工会的日常工作行使的参与、建议、监督权,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群众提出的提案作出明确的解答,做到监督有序,执行有法,落实有果。实践证明,企业真正把职工当做主人,坚持以人为本,在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上下功夫,企业就会发展、创新,企业就有后劲。他们那个团队就是一个特别有战斗力的,干群关系融洽,职工奋发向上,领导廉洁清正,事业兴旺发达的战斗群体。相反,视员工为苦力,视法律为儿戏,企业必然矛盾百出,每况愈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调整、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当务之急,企业要真正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职工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新型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如何控制用工成本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以来,企业普遍反映用工成本增加,尤其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附加值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影响更大。通过新旧劳动合同法的对比,可以发现新法中的一些规定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从企业的角度看,有以下几方面: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试用期的新规定增加了劳动成本;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范围扩大;严格界定企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适应范围;竞业禁止权责明晰;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单方说了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范围扩大;违法赔偿成本增大。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用工风险和用工难度加大,这对处于低端行业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许多中小企业主干脆关门停业,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劳动者失业。企业面对新劳动法,采取什么措施来降低用工成本呢?1.构建和谐的劳动关
    2023-06-10
    213人看过
  •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3分报道,《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两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社会上也存在着一些对这部法律的不同认识。中央台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同志,请他们对一些误区进行澄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使命之一。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这部法律是侧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理直气壮地,一点都没错。但经营者的权利,并非国家法律不保护,但并不是都在这个法律中保护。所以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应该是,平等地保护雇主、雇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不同的法律里各有侧重。一些舆论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对此作了分析。张世诚:说这个企业增加了什么成本?原来说不上保险,现在上保险了;还有一块成本就是原来终止劳动合同不给补偿,现在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要
    2023-04-23
    218人看过
  • 安徽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三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按《暂行规定》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名单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第四条企业和被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内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办理公证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企业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十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女工年满四十周岁、男工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除按《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再续订劳动合同者外,应优先
    2023-06-10
    453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对我国中小企业有哪些影响呢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通过,关系到劳资双方切身利益的新劳动合同法(简称新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的调整,新法的实施将对企业原有的人力管理制度产生巨大冲击,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带来全方位的深远影响。一、中小企业关于劳动用工的误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一些疑虑,片面地认为该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对依法用工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会增加其用工成本,对违法用工单位来说,用工成本的增加,本质上是改正了用工单位原有的不规范用工行为。1.误区之一: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有的
    2023-04-29
    1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我国《劳动法》制定和颁布时间较早,《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不少规定与现实的劳动用工情况已明显不相适应。为解
    2023-06-08
    311人看过
  •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思考有什么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区别。在于主体的区别,内容的区别,签订目的区别。1、主体的区别大学生就业协议主要是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是没有规定的,对任何单位都适用,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是学校。劳动合同则适用于劳动者(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完全是无关的。2、内容的区别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介绍自身的情况,表示愿意去用人单位去就业,用人单位也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则同意推荐毕业生,并且列入派遣计划当中。这一份协议是不涉及任何权利和义务问题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涉及了很多权利,如:劳动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工作内容等各方面的内容。3、签订目的区别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意向上初步约定好,双方在这个环节可以商讨一些基本的条件,对于即将要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也能达
    2023-04-05
    250人看过
  • 企业劳动合同和劳动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具有下列关系:二者都是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针对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些事宜进行的法律上的约束,《劳动法》所针对的范围就更加的全面一些。一般《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规定到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一、在校大学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做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目前可以参考的文件是95年劳动部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论是这个95年的文件,还是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在校大学生兼职都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2、与兼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3、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这个
    2023-03-07
    3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1992年lO月22日劳力字[1992]54号)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贯劳动台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包括:(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六)其它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
    2023-06-10
    4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册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2024-01-24
    196人看过
  • 浮石镇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全镇企业清查用工合同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融安县浮石镇启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从2007年11月起到2008年春节前,在全镇进行启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动员、宣传、培训、检查活动,形成全社会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氛围;所有企业必须履行守法经营的义务,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镇政府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的用工状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各企业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截至1月25日,该镇所有企业都与全部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
    2023-06-05
    4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广东出现“全员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
    新华网广州10月9日电(记者杨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连日来在广东珠三角检查。记者随团采访了解到,各地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不仅短期化合同减少、合同年限延长,还出现了全体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逐步成为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觉行为。广州市今年7月份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市100人以上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9%以上,其他小规模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明显提高。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后,到今年8月,中山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7.1%,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5.3%,均较去年同期增加逾10个百分点。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润明向检查组透露说,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工作年限较长和符合法定条件的职工,均能够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实行全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港资的中山金源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劳动合
    2023-06-09
    418人看过
  •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且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需要作证。同时,使用末尾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仅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提出的培训和调整岗位,不能只在劳动者评价不合格方面解除合同。评价的最后一位也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仅要以最后一位淘汰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
    2023-09-13
    376人看过
  •  企业劳动合同解除的防范措施
    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如果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无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如果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无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证 明 :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的 必 备 文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
    2023-09-03
    260人看过
  •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之企业攻略:做好你的规章制度
    【问题】我单位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是: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一经发现,给予打听者扣除工资、说出者扣除工资的处罚。不知道这条制度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来说,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哪些问题?【回复】类似贵公司这种规定在实践中是比较多的。对于这类规定,法律并没有禁止。因此,并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需要提醒贵公司注意的是,企业给员工经济处罚,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但是,这个条例已经在2008年年初被废止了。依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并无经济处罚的权限。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当慎用经济处罚的方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①合法合理。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②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
    2023-06-05
    24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实施条例的劳动合同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订立且《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仍然存续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可以,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考核不合格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考核不合格而辞退他。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施行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有,对中小企业以及企业的影响,主要应当注意一下方面: 第一、完善用功法律程序。 1、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偿失(超过一月,不足一年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一旦遭遇群体维权后果很严重)。 2、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视为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有苦难言(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尽可能
    • 真实企业的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2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