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该怎么认定呀,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23:37:38 112 人看过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该怎么认定呀,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要式合同是指什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

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要约合同成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签订合同后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签订合同后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合同成立后合同一般就会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1.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2.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3.从责任方面来说,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
    2023-10-20
    476人看过
  • 工伤鉴定之工作时间的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
    2023-02-20
    208人看过
  • 探望孩子的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严格规定,一般以周或者月为单位,一般双方协商。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离婚之后回来探望小孩怎样的规定离婚后探望小孩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1、探望权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二、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怎样的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在父母双方离婚后,
    2023-02-28
    395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时间具体要怎么约定
    借款合同的时间具体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依法约定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重要的条款。其中对时间的约定可以明确到年月日。借款合同的时间具体要怎么约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
    2022-07-17
    40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解除时间的具体规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2、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3、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哪些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
    2023-08-02
    109人看过
  •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1、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2、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
    2023-05-02
    85人看过
  • 工作日的间歇时间和具体规定是什么?
    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休息和用膳时间,包括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和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的过程中的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膳时间。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即在上午和下午各4小时的工作时间中间规定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般在工作两小时后开始,这种工间操时间与间歇时间不同,计入工作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的期间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其长度应以保证劳动者的体力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为标准,一般为15至16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其班次必须平均调换,一般可在休息
    2023-08-11
    467人看过
  • 陪产假规定的具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及其配偶的产假,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很多地方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给予根据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天到3个月的产假,给予配偶7天到1个月的产假,现在国家在法律水平上明确了配偶的产假分担抚养责任,鼓励使用者满足男女职工的产假需求,有利于扩大家庭按照政策生育,全面实施两个孩子的政策。广东对陪产假的规定2015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至于产假,《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35天的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配偶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这意味着,
    2023-08-16
    185人看过
  •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有什么特殊规定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的特殊规定:1、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2、无约定时,一方发布要约信息,另一方提交订单时成立。如何签订电子合同,有什么规定电子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签订才有效:(1)合同签署的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2)在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民法典》第四百九
    2023-08-03
    41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书中间隔时间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短期聘用劳动合同书范本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三、
    2023-07-08
    319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呀
    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一、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是什么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台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二、欺诈订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利人有权撤销。行使撤销权力后,合同即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
    2023-06-25
    494人看过
  • 签订书面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具体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4-05-09
    481人看过
  • 罪犯认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
    2023-02-17
    471人看过
  • 立功的认定和处理具体是什么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一、协助抓捕的罪犯具体该如何认定立功协助抓捕的罪犯认定立功的条件:1、约至指定地点抓获;2、当场指认辨认抓获;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4、提供未掌握信息抓获。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
    2023-02-21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法立功的规定是什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呀?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立功的形式要件,《刑法》第68条规定了两个条件,《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增补了三个,共计5个条件:一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二是提供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三是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四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逃犯;五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立功的实质要件或者说效果要件应当是内容真实、有效,必须经查证属实。 重大立功的标准,应当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 合同签订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21
      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是:采用书面形式的,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采用确认书形式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什么是合同成立,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二、如何
    • 工伤认定具体时间怎么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9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 为什么要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方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为什么要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成立之前双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成立之后双方承担的则是合同责任。二、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方式1、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最普遍的情形,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诺生效便意味着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包括两种情况:①书面方式作出的承诺于到达后生效;②口头方式作出的承诺、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则是当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