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看见公告,我可以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9:45:58 422 人看过

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被征收人获取建设项目征收进展情况的最常见途径,就是“看公告”。

各种公告,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实现,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那么,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依法究竟都有哪些公告是会一一粉墨登场的呢?没有这些公告,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拒绝腾房交地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梳理这一重要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通常而言,早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就会出现这样一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从而正式拉开拆迁的大幕,将被征收房屋的各项权利变动“锁定”住。

譬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11条就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有关不得实施可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迁入户口或者分户,房屋的转让、析产、分割、赠与等)的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公告的内容再细,也不得取代法定的征收决定公告,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这一公告在整个城市房屋拆迁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种没有不行的公告。

最高院判决的“许水云案”中,当地政府就是在没有作出这一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强拆,最终导致了承担败诉责任的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公告中的征收补偿方案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人如果不服就应当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来实施救济。

第三,房屋价格评估初步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在明拆迁律师想在此强调的是,房屋价格评估是城市房屋拆迁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程序步骤,将对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数额多少产生直接的影响。

而这一公示步骤则是一个合法的评估程序中所必须要履行的,对它的监督对于后续对评估报告的质疑乃至于对征收补偿决定的救济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重视评估环节,盯紧评估程序,是被征收人需要牢固树立的维权意识。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26条之规定,对于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这里被征收人要着重关注的是征收补偿决定本身,如果对决定的补偿数额仍不能接受,就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实施救济。

一旦过期,维权的可用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且在以往在明拆迁律师曾多次强调过,征收补偿决定直接指向司法强拆,故被征收人更不能等闲视之,而务必要对这一决定及时采取行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拟征地公告,或曰征地告知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

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征地告知的内容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据此,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这一公告程序是依规应当得到履行的。

第二,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其第14条进一步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可以说,这是一份没有不行的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鉴于征收土地公告中将包含征地批文等重要内容,将直接反映征收项目的合法与否,故被征地农民对此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才能及时识别“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审批”“以先行用地批文代替征地批文”等违法用地情形,进而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第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其第14条进一步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可以说,这也是一份没有不行的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方案将会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权益,是直接关乎“房”“钱”和谁有谁没有的问题,是广大被征地农民维权所需关注的要点。

如果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协调、裁决程序解决,也可以考虑针对方案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征收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公告绝不只以上总结的9种,事实上还会有很多公示、告知、通知程序,性质都与公告大同小异。

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法律是否具体、直接的规定了被征收人在没有见到某一公告时是否有权拒绝签协议、腾房交地,只要被征收人认为自己在征收补偿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没有见到公告而受到了损害,就有权依法进行维权,而暂时拒绝签协议搬迁。

实践中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注“密级”不予公告,而只允许在被征收人内部传阅的情况,各种违法乱象、怪象丛生。

对此类程序违法行为,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应当坚决维权,促使征收补偿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一、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协议相关文章
  • 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是,拆迁机构不得实施拆迁行为,同时不签字的行为人也无法取得拆迁赔偿。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
    2023-03-26
    65人看过
  • 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过你可不能随便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被征收人获取建设项目征收进展情况的最常见途径,就是“看公告”。各种公告,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实现,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依法究竟都有哪些公告是会一一粉墨登场的呢?没有这些公告,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拒绝腾房交地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梳理这一重要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通常而言,早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就会出现这样一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从而正式拉开拆迁的大幕,将被征收房屋的各项权利变动“锁定”住。譬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11条就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有关不得实施可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
    2023-05-22
    394人看过
  • 房屋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房屋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
    2023-04-23
    205人看过
  • 拆迁评估报告可以签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2023-08-11
    147人看过
  • 共有房屋一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吗
    共有房屋一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共有人,均具有被拆迁人的身份,故拆迁人应当与产权人进行充分协商,签署补偿。那么是需要共有人一同进行签字,单独一方签字是无效行为。一、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拆迁补偿不是按照户口,也不是按照人头,是按照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有户籍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有关。每户只能分为一个宅基地,对于单独户籍的家庭,能否将宅基地分户,由村委会制定统一规定处理。二、拆迁流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2.作出征收决定。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发出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
    2023-06-21
    276人看过
  • 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房屋就能被立即强拆吗?
    在征收维权实践中,通常视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为维权的“终点”,虽然此时钱、房可能都还没有拿到,但这种理解无疑是有道理的。不少被征收人会咨询拆迁律师,我已经签了征收补偿协议了,但征收方的人刚走我就感到后悔了,补偿要少了或者各种条件、内容不合适,因而不想依约搬家。那么,我还能继续坚守房屋而拒绝搬迁么?本文,在明拆迁律师通过非常浅显、直接的文字来告诉大家,签订补偿协议,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换言之,如果你“一不留神”签下了自己本不情愿签订的协议,你将会面临怎样的现实后果……我们这样来考虑这个问题。首先,被征收人据以依法维权的这个“权”是什么?很简单,两种权利:一是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二是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所享有的获取补偿的权利。那么事实就是,一旦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被征收人很可能从法理上已经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补偿的权利,已经印在协议上转化成征收方的履行义务了
    2023-04-19
    368人看过
  • 关乎拆迁款!拆迁协议由谁签字才有效?看看你就明白!
    一网友咨询:我的弟弟已经去了澳洲打工,偶尔回来一下,而他自己在我家旁边也有一栋两层半的小房子。今年我们村子开始拆迁,经过协商后拆迁补偿款和房子的问题已经确定好了,现在就差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了。为了鼓励村民早点签字,拆迁方那边说签字越早,以后选择回迁房的顺序就越前列。于是很多人为了早点住上电梯房,于是都很积极地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是这事我就替我弟弟愁啊,他在外国该怎么签字呢?作为亲兄弟,这个拆迁协议我打算帮他一起签了,行吗?但是许多人都说签这个协议要谨慎不然一分钱都分不到,那么我替签了是不是会有问题呢?拆迁协议到底由谁钱签字呢?房屋拆迁协议其实质是一份拆迁补偿合同,即拆迁房屋的一方与被拆迁的一方就房屋拆迁事宜达成的约定。根据这份拆迁协议,拆迁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迁人,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数额给予被拆迁人必要的拆迁款和补偿。与劳动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协议有一个重要的不同是其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2023-06-08
    272人看过
  • 拆迁协议没签字,先交房后交房合法吗
    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然后再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违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部门参加搬迁活动。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2023-08-07
    147人看过
  • 协议拆迁签字了可不可以推翻
    一、协议拆迁签字了可不可以推翻协议拆迁签字了一般不可以推翻。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拆迁协议签订流程拆迁协议签订流程如下:1.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2.入户调查评估;3.业内计算;4.拆迁
    2023-04-25
    222人看过
  •  拆迁协议需要所有拆迁者签字吗?
    拆迁协议是一种形式为户主签署的协议。拆迁协议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必须包括当事人。至少需要有两个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才能生效。户主是拆迁协议的当事人之一,必须在该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拆迁协议并不需要每个户主都签字。一般情况下,拆迁协议是由户主签署的,这是拆迁协议的一种形式。拆迁协议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必须包括当事人。至少需要有两个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才能生效。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拆 迁 协 议 的 有 效 性 是 否 与 户 主 签 字 有 关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是拆迁工作的基础文件。根据拆迁协议的内容,被拆迁人需要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签字确认。那么,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是否与户主签字有关呢?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协议自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字
    2023-09-07
    448人看过
  •  拆迁公司针对房屋签订的拆迁协议
    这段内容描述了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拆迁政策中的奖励费用有哪些?拆迁政策中的奖励
    2023-08-28
    64人看过
  •  子女在征地拆迁协议上签字是否有效?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没有获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相关行为是无效的。对于征地拆迁,应当将补偿款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主。而且协议也要跟被拆迁人(即房主)签,其他人无权处分这个拆迁利益。如果是户主的子女想签这个协议,也需要有被拆迁人的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也只是在被拆迁人把补偿谈好之后由子女代签协议。不可能直接由子女去决定补偿协议中的数额,再签订协议,如果是这样代签的,协议应属无效。在没有获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相关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征地拆迁,应当将补偿款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主。而且协议也要跟被拆迁人(即房主)签,其他人无权处分这个拆迁利益。如果是户主的子女想签这个协议,也需要有被拆迁人的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也只是在被拆迁人把补偿谈好之后由子女代签协议。不可能直接由子女去决定补偿协议中的数额,再签订协议,如果是这样代签的,协议应属无效。 子 女 参 与 拆 迁 补 偿 协
    2023-09-06
    202人看过
  • 协议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
    一、协议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一般情况下不能强拆,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法院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拆迁补偿协议不签字申请强拆的材料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拆迁补偿协议存在哪
    2023-06-15
    318人看过
  • 未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有没有没交可以拆除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城管有没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城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国有土
    2023-08-12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在拆迁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 拆迁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同时也可以在协议规定的... 更多>

    #拆迁协议
    相关咨询
    •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签字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合同,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
    • 拆迁协议没有签字可以要求赔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要公正,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 二胎上户拆迁没签字我们可以拆迁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
    • 房屋拆迁没有公证有效吗,没有房屋拆迁协议有效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房屋拆迁了分家协议有效吗具体分为以下几点:1)首先房屋被拆迁,按最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肯定是要进行补偿的,且住在房屋内的使用人或租户也应该得到合理安置的(2)有无证件主要是补偿的标准高低的问题,一般如果两证齐全,那么补偿就会按照确权的面积百分百的确认给予补偿,由于目前你仅有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注明的建筑面积部分是肯定可以获得100%的赔偿的,只是有的地方会存在搭
    • 房屋没有拆迁协议书;只给了钱在收条上签了字;这合法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