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有什么不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17:22:32 55 人看过

一、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有什么不同之处

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的不同之处在于责任主体的数量和责任承担方式。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主体单一,责任承担较为简单直接。

例如,当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将直接向该保证人追偿。这种责任形式的简单性在于责任主体的单一性,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直接明了。

2.共同责任则涉及两个或以上的保证人共同对同一债务承担保证。这些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法律认可的组织,且这些保证人之间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意思联系。

3.共同责任的成立条件是保证人数目的要求以及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相同的。这种责任形式的复杂性在于涉及多个保证人,他们与债权人之间以及彼此之间均可能形成复杂的法律关系

二、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在债务的性质和履行方式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共同责任虽可参照连带责任的规定,但其核心在于给付的不可分性,而非实质上的连带关系。一旦给付变为可分时,共同责任即转变为可分债务,而连带责任当事人之间始终存在连带关系。

2.共同责任不允许部分履行,而连带责任则可以部分履行。

三、共同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共同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刑事责任认定的不同之处
    第一,如果在自己没有什么过错的情况下撞死人,因为只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还是不会坐牢的。第二,如果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比如有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等这种比较严重的情况,那么就是违反刑法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有可能坐牢。偷税会判刑吗?纳税人违反法律规定偷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会被判刑,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6
    456人看过
  • 承担无限责任与承担有限责任有什么不同?
    承担无限责任与承担有限责任的区别如下:一、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则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而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连带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5-04
    401人看过
  • 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有什么不同与联系
    一、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有什么不同与联系1.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法律责任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用场景。(1)连带责任主要指的是多个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这些行为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的形式。(2)与此不同,补充责任则是因为侵权行为的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2.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联系是两者都是因为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责任形式。二、连带责任的内部分担1.在连带责任中,虽然各共同加害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其内部,责任是有分担的。这种分担是根据各共同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程度来确定的。2.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那么各共同加害人会平均承担责任。3.这种分担机制确保了每个共同加害人都能根据其实际的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4.如果一个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的责任份额,那么他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三、补充责任的特征补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责任形式
    2024-02-13
    494人看过
  • 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界限探究
    一、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界限探究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界限如下:1.债的关系不同;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也可以是复数之债。2.产生依据不同;共同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单方承诺,从根本上讲,共同责任人之间有比较特殊的关系。连带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各方约定,在侵权责任中还存在法律拟制情形。3.责任的牵连性不同;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产生联动,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4.内部追偿不同;5.诉讼形式不同。二、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2024-03-19
    134人看过
  • 区分责任和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数量的不同而对民事责任分类的一种,即两个或更多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一项民事责任连带责任是任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内部进行追偿。而共同责任则不然。具体内容如下:1、债的关系不同;2、产生依据不同;3、责任的牵连性不同;4、内部追偿不同;5、诉讼形式不同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条件。(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2、乙方责任:(1)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2)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场,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不得减少施工程序。(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
    2023-07-10
    258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的不同形式与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包括如下:1、强制履行,即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措施进行补救;3、由违约者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5、违约罚款,又称违约金责任,即由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或一定价值的财物。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违约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违约。根据违约的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作出的分类。违约责任形态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主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未毁约和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则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发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行为分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类
    2023-07-02
    452人看过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不同
    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不同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不同如下:(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二、举证责任分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
    2023-06-15
    180人看过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不同之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是:(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4-28
    319人看过
  • 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
    一、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二、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
    2023-04-15
    167人看过
  • 公司加责任和不加责任有什么不同
    公司加责任和不加责任,定义不同,特点不同,组织结构不同。具体如下: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特点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3、组织结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2023-02-20
    215人看过
  •  股东责任与公司法人责任有何不同?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股东则对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有所不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对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有所不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股东则对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有所不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核 心 内 容 】 公 司 法 人 与 股 东 的 责 任 区 别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以及把控企业不做。股东承担的责任则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2023-10-08
    381人看过
  • 共同责任如何分担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共同责任如何分担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哪些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三、共同侵权起诉流程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
    2023-10-11
    1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有何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不同之处如下:1.认定两种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责任考察的内容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着重考察当事人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赔偿责任考察当事人对损害后果应进行多大程度的弥补;3.责任的分类不同,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类。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产生两个责任:一是交通事故责任,另一个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不可混淆。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及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认定。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过失侵权的民事责任,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要承担经
    2023-07-23
    460人看过
  • 共同责任里的中国责任
    在这份共同的责任里,中国应当承担起什么责任?绿色和平组织认为,这是中国方面应该考虑的问题。企业:追求第三方认证马利超认为,相比于政府行动来说,企业行动更直接,也更容易产生影响。绿色和平组织对中国家居建材企业的期望是:每一个企业都应对供应商在产品中所使用木材的材质和来源地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濒危或者高保护价值的树种,应该马上制定行动计划和时间表取消对该材种的采购;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供应链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发现非法或怀疑非法的树种,马上制定行动计划和时间表取消对这些材种的采购;开始与供应商一起向FSC(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标准靠拢,在3年以后,保证所有出售的林产品来自于合法的途径和对环境负责任、管理良好的森林。据介绍,FSC是一个国际认可的认证机构,它从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方面综合评估某一林场的采伐和经营方式。FSC也对木材采伐以后的加工、贸易等环节进行认证,也就是产销监管链认证。这样当零
    2023-06-07
    2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12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不同之处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 什么是行政责任行政法责任的特点是什么与行政法责任有什么不同之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3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责任的特点是: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通常情况实行过错推定,一些情况实行严格责任;行政责任承担形式多样化。不同之处:首先是他们追究的违法的行为不同,一个只是一般的违法一个是犯罪,其次就是追究的单位是不一样的,是不同部门的职责,一个行政机关一个是司法机关。然后就
    • 法人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何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21
      企业改制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企业的出资人的变更,其法人资格并为消灭,因此在改制之后,仍应由改制企业承担原有债务,企业的出资人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责任应如何适用,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不同之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定金责任应如何适用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由于它包含了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作用,因而就违约定金来说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不同之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8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是: (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 (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 (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