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4:33:18 69 人看过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自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案件,终止审理案件,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补正裁判文书。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一、法院的裁定是什么意思?

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

二、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不出庭可以吗

不可以,刑事自诉中,原告如果拒不出庭,法院就会作出撤诉处理。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三、如何申诉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申诉的,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第二审裁决书的适用范围
    二审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制作刑事裁定书。1、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原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适用的法律规范无错误,可做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2、有异议案件:原判决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严重违反程序,可做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法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虽然都属刑事审判文书,但二者有明显的不同:(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3)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相
    2023-06-30
    367人看过
  •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范围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二)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三)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2023-02-23
    411人看过
  •  重新审视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本裁定涉及执行程序中的各种裁定,包括对范围有疑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1、无法接受。2、对范围有疑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执行程序中针对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所作出的裁定、审判监督程序中针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等。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民事裁定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裁定书适用于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提起
    2023-10-28
    26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有哪些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有,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即侦查机关应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的,则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强制医疗由谁决定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三个。(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2023-06-22
    177人看过
  • 超范围仲裁包括哪几种情形
    超范围仲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第二,依照《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超范围仲裁的法律后果是裁决被撤销。有的裁决中存在范围内裁决和范围外裁决并存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审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从尽快实质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出发,如果超范围仲裁事项可以与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裁决事项分开,应当只撤销超范围仲裁部分的裁决。
    2023-05-01
    83人看过
  • 附加刑的种类及其法律适用范围有哪些?
    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罚金是法院以法判处的财产缴纳,可多次或一次缴纳。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人的权利。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
    2023-06-30
    338人看过
  • 不能适用缓刑有哪几种 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符合下列情形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五)不满18周岁的。(六)已满75周岁的。(七)怀孕的。下列情形不适用缓刑:(一)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二)累犯。(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四)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羁押后判缓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
    2023-03-31
    52人看过
  • 刑罚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刑事制裁的强制措施一般包括取保候审、拘传、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不得对当事人和案外人采取刑事制裁措施。在刑事诉讼的流程中,为了其顺利进行,有关机关会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制裁措施的执行人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制裁措施,否则就是非法执行。对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刑事制裁措施1.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2.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根据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2023-07-01
    234人看过
  •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情形
    一、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情形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的情形如下: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说明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之后的三年内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双方要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离婚,而另一方没有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3-04-26
    86人看过
  • 缓刑适用范围以及缓刑适用标准有哪些
    一:缓刑适用范围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
    2023-06-02
    98人看过
  • 缓刑适用范围有哪些不适用缓刑的问题
    以下范围,不适用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不适用情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29
    261人看过
  • 听证适用事项有哪些范围
    1、听证的含义听证是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行政主体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听证的意义(1)主要是给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法定的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机会,有效保护其实体权益。(2)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许可决定提供了基础。通过听证程序听取利害关系各方的意见,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充分了解各种不同的意见,发现案件的有关事实,便于正确认定事实、作出决定。(3)设立听证程序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在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听证影响效率但是能够保持公正,但我们认为听证能够让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相互沟通,减少争议,减少老百姓申请复议、诉讼的可能性,从而使行政机关较少地陷入有损行政效率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之中,提高行政效率。(二)听证适用事项的范围听证适用事项的范围在《许可法》中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适用事项的范围就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其中较大数额
    2023-06-13
    61人看过
  • 房产税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包括以下几点,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3、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由卖方承担。房产税纳税时间有哪些房产税纳税时间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2023-06-30
    468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几种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1、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2、
    2023-06-28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交通肇事罪的缓刑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情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
    • 哪种纠纷不能适用仲裁,适用的范围有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实践中具体而言,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其他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主要有:一般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多见。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 1婚姻、收养、监护、
    • 什么是民事裁定, 裁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裁定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也就是说,法院处理程序的事项,应当使用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的适用范围是:(一)不予受理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该法院对此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具体来说,一是原告起诉的事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或者虽属法院主管范围,但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
    • 本民事判决书适用范围有哪些,法院判决书的适用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7
      民事诉讼中判决书适用范围是:除调解或者裁定是案件,一律适用判决。 民事诉讼中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