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能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52:25 409 人看过

不可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插手企业经营事务?
    我们知道,合伙企业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是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因而在确定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后,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应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限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一规定是否违背合伙人平等执行企业事务原则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必须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在事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为前提,而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意味着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自己的执行权利委托于他人,这完全出于他们的意愿,既然他已将自己执行事务的权利委托于他人,他自己便不再具有这一权利,故不能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当然,不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事务并不等于不能对企业事务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不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如何,各合伙人都有权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为
    2023-06-09
    432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代表和执行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优势有哪些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
    2023-07-07
    271人看过
  • 以企业法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不是法人情况如下:合伙企业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没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业名义行事。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
    2023-03-14
    7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能否以劳务出资于有限合伙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作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的唯一差别,不能通过合伙协议排以劳务作为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除了可以用劳务出资,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法律咨询:有限合伙人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律师回答:(1)有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权利;(2)有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
    2023-07-15
    157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要求企业支付费用?
    一般说来,执行事务合伙人较不执行事务合伙人要多付出脑力和体力的劳动,也可能要多开支费用,包括个人的某些费用。执行事务开支费用由企业报销人们都能接受,但执行人因此而付出的劳动能否要求企业支付报酬呢?人们的认识有意见分歧。对此,各国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针对不同费用规定也有区别。多数国家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执行事务而支出的个人费用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补偿或报销,而执行事务所付出的劳动,是否支付报酬则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协议规定支付报酬的应予支付,协议未作规定的则不付报酬。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合伙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在协议中加以约定。通常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伙、临时合伙和单项合伙多以利润分成方式一次性分割收益,对于合伙成员提供的劳务,包括执行企业事务不另付报酬;但对有一定经营规模,内部分工又比较精细,比较正规的合伙企业来说,他们往往同其他企业一样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确定承
    2023-06-09
    37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题目及其解答
    客观题: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竟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D解析:(1)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应当为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丁)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主观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
    2023-04-24
    89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有什么条件
    《合作企业法》第43条新合作伙伴进入合作伙伴,除合作协议外,必须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依法书面签订合作伙伴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新合作伙伴与原合作伙伴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由此约定。新合作伙伴对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46条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期限的,合作伙伴可以在不影响合作企业事务的执行的情况下退休,但必须在30天前通知其他合作伙伴。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八条合作伙伴有以下情况
    2023-08-05
    295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职位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什么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被委托执行合
    2023-07-05
    324人看过
  •  合伙期限已到,合伙人如何继续执行合伙事务?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伙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的通常情况,但如果合伙人在期限届满后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未提出异议,则全体合伙人都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然而,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且合伙人未约定新的期限或延长,因此合伙合同的期限将变为不定期。通常情况下,当合伙协议的期限届满时,该协议就会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人均具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合伙人都没有约定新的合伙期限或者延长的期限,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 合 伙 合 同 不 定 期 ,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合伙合同可以约定除外的内容。如果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除外的内容,那么合伙合同就是不定期合同
    2023-09-10
    343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质押股权《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限制条件是什么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企业合伙人,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各合伙人组建合伙企业是为了合伙经
    2023-06-17
    293人看过
  • 如何执行有限合伙事务的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如何,就要看授权是什么名义,如果是以普通合伙人个人名义授权,法律后果只归属普通合伙人自己,这个是普通的民事代理;如果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授权,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了的无效,除非发生“表见”。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见”,有限合伙人承担相对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2023-06-14
    16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不可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
    2023-06-14
    178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一、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
    2023-04-24
    242人看过
  • 如何规范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
    法律咨询: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律师的回答:一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是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七十七条第a款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承认的有限合伙人在入伙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对其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在退伙时收回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
    2023-05-07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对合伙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合伙企业事务如何执行,怎么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那么合伙企业事务如何执行,怎么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各合伙人共同出资的,如何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其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一些事务处理。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这个重要特征决定了各合伙人都有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同等权利。而合伙企业事务如何由合伙人执行,则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另一种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主要规则有: 1.对外代表权
    • 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0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是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重大区别。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事务,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
    • 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对企业的事务有什么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他合伙人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是因为,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能够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