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4:04:33 446 人看过

附条件的合同有下列要求:条件必须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附的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合法的条件;并且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一、签名的合同都会生效吗

签名的合同一般会生效,但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除外。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必须签字且盖章,则自双方当事人一旦签字合同即生效。

二、彩礼是一种附条件赠予,彩礼具有法律效益吗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之所以把彩礼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理由如下。(1)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与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二者在赠与的对象、时间、方式、目的、数额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由男方或其父母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彩礼。根据习惯,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有时还举行一定的仪式,给付彩礼一方与接受彩礼一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意思不言而喻。若不是为了缔结婚姻,男方是不会赠与如此数额较大的彩礼的。即使双方有一般赠与的行为,也只是为了联络感情,互相关心,数额一般不会很少,也就是说,赠与彩礼是附加了一定条件的,以将来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所附加的条件。所以,一旦发生婚约解除的情形,发生财物纠纷,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单纯的赠与行为处理。(2)将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规定,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当事人赠与彩礼时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这里附条件的成就与否与当事人履行义加的条件是婚姻的缔结,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决定赠与行为的生效或失效。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附条件的赠与不同于附义务的赠与。

三、合同生效日期的效应是怎样确定的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为要约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为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此时合同的生效时间取决双方的约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成就,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合同生效。但是有的合同性质可能具有特殊性而不能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条件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中止履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合同效力。一、担保合同中是否都具备不安抗辩权担保合同有不安抗辩权的。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二、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区别如下: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
    2023-06-26
    246人看过
  • 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有哪些?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附期限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附条件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附期限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附条件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3、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中止期限是如何规定的?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
    2023-04-13
    87人看过
  • 附条件的构成要满足哪些要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覃*艺律师认为这里所提的“条件”应当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一)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二)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三)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四)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附条件合同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2023-08-17
    318人看过
  • 合同的约定违约金有哪些基本条件?
    与法定违约金相比,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在实践中的运用更为普遍,因此明确约定违约金适用的要件,不仅能够使违约金的法律适用规范化,而且也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一般来说,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的问题:1、违约金条款首先,合同要明确约定有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款,但违约金的适用却必须有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否则,非违约方就无权主张违约金的适用,法院也不能判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的规定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即使发生了违约行为,要求支付违约金也是没有法律基础的。其次,违约金条款的内容须具体、明确。违约金本身具有预先确定性的特征,约定违约金产生的条件、支付的形式和方法都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预先协商确定的结果。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等具体内容也都是预先确定的。根据规定,我国对损害赔
    2023-06-16
    405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规定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具体如下:1、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大;2、附条件合同附随义务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附随义务规定分为几种附随义务分为独立的附随义务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独立的附随义务有时也称从给付义务,指债权人可独立诉请债务履行以完全满足给付利益的义务。例如不动产买卖,出卖人应当将不动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交买受人;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应将代理事务进展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并将为被代理人取得的权利和利益转移于被代理人;债权让与人应将债权转让证明文件交受让人,并告之有关债权之一切重大情况;某些动产的转让出让人应
    2023-07-02
    154人看过
  • 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分两种,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申请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2023-06-11
    97人看过
  •  基本年假的要求有哪些?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职工在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后,可以申请年休假。单位需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同时,对于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需要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才能申请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 工 年 休 假 工 资 报 酬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支付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2023-09-06
    475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事实;而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会到达的,明确合法的事实。一、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有效承诺的条件如下: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是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到达受邀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且内容合法。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二、卖房认购合同有效吗卖房认购合同有效,但是需要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有缔约资格;2、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2023-03-11
    341人看过
  • 合同订立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基本原本包括:1.守法的原则。2.自愿的原则。3.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4.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2023-05-06
    173人看过
  • 要具备附条件合同效力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使得附条件合同生效: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2023-02-26
    326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条件有哪些
    一、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是什么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在生效前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有哪些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包括: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02-17
    406人看过
  •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要件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根据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以及性质,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1、效力待定合同的状态是处于不确定当中的,其既不是有效合同也不是无效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3、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
    2023-02-16
    495人看过
  • 哪些是合同的附解除条件
    合同的附解除条件并不是法定的,是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一、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
    2023-04-06
    301人看过
  • 离婚有哪些基本要求
    离婚的基本要求:1、男女双方出于自愿而解除婚姻关系;2、男女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3、男女双方已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男人出轨该怎么离婚男人出轨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如果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深圳离婚能提前预约吗深圳离婚能提前预约,男女双方想要在深圳离婚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约离婚:1、网上预约,双方可以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2、电话预约,双方可以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2023-03-06
    13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更多>

    #附条件合同
    相关咨询
    • 附条件合同的种类,附条件合同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附条件合同的种类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
    • 附条件的合同要满足哪些要求,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6
      法律分析 附条件的合同要满足的要求包括: 1、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2、所附条件应当为尚未发生,且不可人为控制的事实; 3、所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得与主合同内容相冲突等其他要求。
    • 附条件的合同的附件要求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31
      1、附条件的合同满足的要求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5、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 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附件哪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2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
    • 用人单位需要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又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用人单位需要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现实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再回原单位工作,难免会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会记恨于曾投诉过单位的劳动者,还会继续找机会和借口再次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又有哪些?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