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措施
《反补贴条例》规定,对于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但是,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承诺
《反补贴条例》第32条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外经贸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此外,外经贸部亦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提是,调查机关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出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不作出承诺或者不接受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补贴进口产品的,调查机关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外经贸部认为承诺能够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调查,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或者征收反补贴税。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外经贸部不接受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调查机关对补贴以及由补贴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承诺。在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未经其本国(地区)政府同意的,调查机关不得寻求或者接受承诺。
依照上述规定因接受承诺而中止或者终止调查后,应出口国(地区)政府请求或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调查机关可以对补贴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补贴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承诺自动失效;作出补贴或者损害的肯定裁定的,承诺继续有效。
外经贸部可以要求承诺已被接受的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定期提供履行其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对违反承诺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依照《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补贴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但违反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3.反补贴税
《反补贴条例》第38条规定,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补贴税,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反补贴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反补贴条例》第37条、第44条和第45条规定的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情形除外。
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反补贴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对实际上未被调查的出口经营者的补贴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补贴税的,应当迅速审查,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补贴税,高于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所担保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所担保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予以退还。
如果下列三种情形并存,必要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第一、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
第二、此种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
第三、此种产品得益于补贴。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补贴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期间已收取的现金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应当予以解除。
-
反补贴措施的程序包括哪些
490人看过
-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99人看过
-
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发展趋势及其应对措施
309人看过
-
大连养老保险补贴措施
262人看过
-
反担保的措施
449人看过
-
反倾销的措施
144人看过
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政府采取的措施,以抵消他国政府对该国出口商品或产业的补贴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加征关税、禁止进口、取消合同、限制许可证等。 反补贴措施通常由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采取,但必须符合WTO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更多>
-
反补贴措施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6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保护自身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或者为国际贸易自由发展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措施和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调查是贸易制裁的主要手段,反补贴调查的主体是政府。我国制定了反补贴行业损害专项调查规定。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可以采取两种措施,一种是向世贸组织投诉,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授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种是进口成员根据国
-
反补贴措施的定义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6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反补贴措施主要有: 1、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
-
反补贴措施的方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反补贴协议规定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向世贸组织申诉,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经授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种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倾销、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
反补贴措施的办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反补贴协议规定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向世贸组织申诉,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经授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种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倾销、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6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