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0:59:56 481 人看过

一、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目标公司发展而言不一定是不利的,可以实现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共赢;

其次,股东为了防止企业不被股权收购,应当妥善管理和经营企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股权收购只是收购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收购对企业发展的利弊。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是:

1、变更方式不同。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是:

1、变更方式不同。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n(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n(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n(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n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股权回购规定
    该段内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根据题目所给的四种情况,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包括:1. 缩小公司注册资本;2. 股东向公司转让股权,使公司进行回购;3.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向公司转让股权,使公司进行回购。此外,公司还可以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进行回购;也可以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或者在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时,进行回购。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1.缩小公司注册资本;2.股东向公司转让股权,使公司进行回购;3.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向公司转让股权,使公司进行回购。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
    2023-09-04
    216人看过
  • 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的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企业国有产权在转让过程中,其转让方式可包括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种途径。然而,对于转让之标的物,必须权属明确、无争议。否则,具有权属关系模糊或存在权属纠纷之企业国有产权,是不被允许进行转让的。此外,自然人或者法人开展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尊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二)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
    2024-07-09
    172人看过
  • 企业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收购的程序如下: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2、选择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方案;4、提交并购报告;5、开展资产评估;6、谈判签约;7、办理股(产)权转让;8、支付对价;9、并购整合。一、公司并购有哪些形式?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
    2023-03-13
    273人看过
  • 法律规定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哪些?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下情况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纠纷的管辖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
    2023-07-22
    467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
    2023-03-14
    382人看过
  • 公司能够收购股东股权的抛售,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能够收购股东股权的抛售,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一般是不能够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收购: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
    2024-01-12
    160人看过
  • 如何防止企业收购债券债务
    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避免企业收购债券债务如下:1、债权债务及担保申报公告;2、要求原股东或目标公司原高管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包括部分债务以及转让协议中未披露的债务;3、在转让谈判中,详细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和原股东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历史起源;4、通过设立第三方账户来控制股权转让价格的支付。企业如何避免和减少可能败诉的劳动争议曲延兴劳动争议是企业经常遇到的难题,近年有急速上升的趋势。而且经员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企业败诉的也越来越多。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如何避免和减少可能败诉的劳动争议,是企业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本文根据对众多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3-07-02
    148人看过
  • 企业股权期权法律风险防范
    一、风险表现1、这是此类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一般由于员工对我国公司法等法律不甚了解,因此认为双方签订协议就认可了自己的股东身份。我国法律以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为确认股东出资人地位的法定依据,如果工商登记资料中没有记载则不认可其所谓的股东地位。如果发生纠纷则需要提出股权确认诉讼来由法院认可出资股东地位。这类诉讼需要提供原公司其他股东认可出资的证据,因此难度较大。如果无法确认股东地位,只能以收益分红权来要求给予补偿。2、人们常混淆了公司与公司股东出资人两个概念,认为实际操作人都是同样的,就具有同等权利,但其实不然。股权期权等属于股东的财产权,而非公司的财产,进行股权期权激励应以股东名义作出。反之,公司擅自作出给予股权期权的决定本身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3、如果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员工则没有取得公司股东出资人的合法地位,但并不代表约定的股权期权激励就是无效的。如果该激励是以公司股东出资人的名义作出,
    2023-03-15
    181人看过
  • 有哪些股权收购常见法律风险
    股权收购存在如下几种常见法律风险:1、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所带来的交易风险;2、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3、主体资格瑕疵;4、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5、重大债权债务风险;6、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7、其他。一、瑕疵股权转让效力是什么意思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具体如下:1、受让人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应当对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原股东就转让部分丧失股东权利;3、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二、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操作程序:1、收购目标的选择。2、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律师应该到拟收购目标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初步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3、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意向书,内容主要涉及独家谈判、保密约定、价格确定依据、违约责任等等。4、
    2023-03-22
    367人看过
  •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可以收购公司的股份的情况如下:1、公司可以收购,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必须按照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并由股东大会决议;2、可以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收购是资本重组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法律允许收购;3、奖励公司员工收购股份。为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公司收购公司股份时,不得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5%;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可以收购。公司法对收购公司股份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23-07-14
    254人看过
  • 防止企业被偷拆的方法有哪些?
    首先,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假如偷拆行为造成损失轻微,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损害较重,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企业如果在第一时间发现了偷拆行为,应当以录像方式记录拆迁过程,如果有目击证人,可以留好联系方式,必要时通知其作证。其次,可以对所遭受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如果在报警时警察出警不及时,可以针对警察的行为提出行政不作为之诉。或者可以针对拆迁主体、拆迁程序等拆迁过程中违法点提起诉讼企业如何防止偷拆被偷拆后怎么办1、企业防止偷拆可以事先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尽快签订拆迁协议,未达成协议要申请复议和诉讼。企业房产被偷拆后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其行政机关就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
    2023-07-18
    247人看过
  • 法律规定股权收购要交什么税
    法律规定股权收购要交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股权变更流程是什么?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023-02-28
    259人看过
  • 企业股权收购处理
    股权收购的合法业务流程:1、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收购意向。这一阶段主要是购买者与目标公司和股东的接触;2、买方应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3、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4、收购双方内部审批:收购人为公司法人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收购人为自然人的,不需要审议表决。被收购方为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5、被收购方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得到充分保护。一、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什么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以下内容: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审议表决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3、选择和监督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董事执行董
    2023-03-10
    277人看过
  •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贴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那里的“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都未做个性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外资并购中,首先是要遵循此规定。境外投资者、投资性公司和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用其一切合法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实物、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外资并购中,由于并购对象、并购主体的不一样,支付手段会出现必须的差异。如果并购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能够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一)外国投资
    2023-06-01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防止企业收购股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7
      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目标公司发展而言不一定是不利的,可以实现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共赢;其次,股东为了防止企业不被股权收购,应当妥善管理和经营企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股权收购只是收购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收购对企业发展的利弊。
    • 有哪些上市公司的企业收购股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1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收购协议不得在公告前履行。 二、要约收购: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自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
    • 投资企业债权收购有哪些法律法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1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企业银行债权的,不得由该债权人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
    •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的法律法规是怎么回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