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8]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江苏省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84号),发挥信息化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社区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重点,统筹规划、注重实效,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快社区管理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到"十一五"末,全省基本形成高效有序的社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规范的社区信息采集、共享、维护机制,社区信息化覆盖所有市和80%的县(市、区),基本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方便快捷、惠及全民"的社区信息化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和资源。提倡以县(市、区)为单元,统筹规划社区信息网络,统一建设社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建立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实行县(市、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社区信息化管理联网,为实现政府各部门业务"一线接入、集约管理",社区事务"一站受理、一网协同",信息采集"一次产生、多方使用"打下基础。
(二)推进社区管理信息化。在统一的社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上,建立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日常办公信息,实行社区对辖区法人单位和常住、暂住、寄住、流动人口管理数字化,促进居务公开及社区居委会代办事项电子化、网络化。加快实现街道、居委会社区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促进街居工作联动协同。
(三)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将政府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向居民提供婚姻生育、户籍护照、学校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康复、土地房产、消费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商业主体利用社区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提供服务申请、需求查询、服务发布等便民利民服务,形成"社区服务网上超市",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服务。
(四)抓好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合理布放公共信息终端。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强社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优惠措施,提高宽带网络普及率。支持设备制造商、软件与服务提供商研发各类社区适用信息终端产品,参与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信息服务。
(五)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建立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设共享数据库。加快信息资源建库、入库工作,制定动态信息更新维护制度,避免所辖区域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重复采集,推进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域网、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建设。省级建立省信息办、民政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社区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相应建立社区信息化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共同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所需资金的落实。要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采用租用网络、共建平台、外包服务等方式,调动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
(三)探索长效机制。各地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社区信息化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信息平台、信息系统、信息资源、人才队伍建设长效运行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加以推广。省信息办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社区信息化绩效评估。
(四)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推进社区信息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形成推动社区信息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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