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任归属应由谁来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8:42:49 411 人看过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应由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负责。高层建筑是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超过一定层数或高度的建筑将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

小区物业有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及内设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2、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员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3、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7、物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将对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不属于市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的,报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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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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