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以出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入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4:21 120 人看过

审批责任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处

审批项目依据: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7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八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1998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京政办发[1998]71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1999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1999]433号);

4.《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文件)。

5.《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国土资源部44号文件,国土资发[2001]44号);

6.《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42号文件,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地价评审的4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的申请,内容要求写明拟采取的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提出申请企业资产处置方案审核的请求。(《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2.国有企业地价评估报告备案表,到土地出让处领取统一表格填写。(《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3.企业改制前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4.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方案应写明拟处置的宗地坐落、面积、规划用途,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5.上级部门及体制改革管理部门关于企业改制行为的批准文件;(《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6.地价评估报告。(《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土地权益,显化土地资产,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关于印发的通知》)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符合《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7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八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1998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京政办发[1998]71号)的规定。

4.实行备案制。对申办人委托评估的土地资产熟地价,经申办人和评估机构共同确认后予以备案,不进行实质审核。(《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5.企业改制设计的土地意见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需要进行土地处置审批,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6.企业改制已经其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时限: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需审定地价的另加40个工作日转下一环节。

三、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四、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五、核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六、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次性告知单: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审核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的申请,内容要求写明拟采取的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提出申请企业资产处置方案审核的请求。(《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2.国有企业地价评估报告备案表,到土地出让处领取统一表格填写。(《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3.企业改制前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4.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方案应写明拟处置的宗地坐落、面积、规划用途,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5.上级部门及体制改革管理部门关于企业改制行为的批准文件;(《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6.地价评估报告。(《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办人权利: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即可得到受理。

投诉部门及电话: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处65124573

注:一次性告知单仅在申办材料不齐全、审批中止、审批终止时由受理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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