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某因发烧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肺下叶癌”,通过手术切除了半个肺。可病理报告却证实杨某患的是肺结核。杨某认为此事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将医院诉至法庭。市南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决医院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状告误诊切掉我半个肺
2005年8月,一直发烧的杨某到本市一家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左肺下叶癌”。此后对杨某进行了化疗,并实施手术切除杨某左下叶肺。手术后杨某的情况依然不好,当年10月的病灶病例报告显示,杨某所患疾病并非是肺癌,而是肺结核。
杨某认为,医院在没有对自己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主观经验将病情确诊为癌症,并对自己实施了针对恶性肿瘤的化疗、手术等治疗行为,导致自己肺功能严重受损。“这次手术影响了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杨某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1万余元。
焦点司法鉴定证明诊断有误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医院方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和杨某主张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赔偿,而且杨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因为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争议,在医院的申请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来判断此事。去年9月,鉴定结论得出,鉴定人员认为医院在对杨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误诊。“类似肺结核病被误诊为肺癌在临床上并非罕见,以杨某的病情看,医院在手术前疑诊为肺癌是有一定依据的,但首先应考虑为肺结核。”鉴定人员表示,医院方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医疗过失参与度拟为70%。
判决医院赔偿17万余元
市南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院将肺结核误诊为肺癌,并切除了杨某部分肺,在医学鉴定部门确定医院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下,认定医院的过失让杨某遭到损害。
考虑到杨某正值壮年,医院的行为让他承受了患癌症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17万余元。(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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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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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误诊为肺结核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2首先应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医疗争议,当事人应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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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肺癌一般怎么赔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1.责任按照《》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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