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相关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6:00:17 180 人看过

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相关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全部税款。

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三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享受退税优惠是怎么样的

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过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三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书》。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税法及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在未缴足其应缴资本的情况下,应首先弥补其未缴足的资本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市外资办核发)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盖章)复印件;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四)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五)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按拟设立公司类型的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退税后,税务机关要进行再投资退税的管理。若发现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再投资后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上述规定是一种约束条件。但即使将来缴回已退税款,对再投资者来说,仍是一种利益,因为它已利用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2023-06-07
    442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变化
    新税法实施前,根据相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根据不同情况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企业已缴纳所得税40%甚至全额税款。在国发[2007]33号文规定该项审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的同时,国税发[2008]23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新税法为体现优惠政策以产业优惠为主和引导投资方向的原则,对投资者
    2023-06-06
    392人看过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税收优惠审批
    项目名称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税收优惠审批许可对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材料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凡符合再投资退税优惠的企业,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在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再投资退税申请审批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证明;7、载明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8、企业类型确认证明;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注:凡属异地再投资退税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
    2023-06-06
    345人看过
  • 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区别
    虽然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都有投资功能貌似相同,但实际上二者有很大的差别。(1)投资目的不同投资性公司也称伞型公司和控股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目的是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允许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并赋予投资性公司一些特殊的政策,这就为跨国公司在华从事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只是单纯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功能。(2)资金用途不同投资性公司所投资新建的企业中,其所拥有的股份资金来源,还是直接来自于境外,或者是在中国投资取得的利润,是直接用于投资行为。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资金来源虽然也是企业的股本,但并不是专门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企业的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投资性公司本身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性公司的功能主要是从事投资业务,适当为所投资企业做一些服务业务,但本身没
    2023-06-06
    245人看过
  •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再投资还退税么
    07年以后的不享受原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规定,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落实这一政策需注意两点:一是继续办理再投资退税的对象必须是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了再投资事项并办理了变更或注册登记的项目;二是用于投资的资金必须是取得的2006年以前的税后利润。因此,贵单位在符合上述条件下,2007年度可以享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
    2023-06-06
    318人看过
  •  合伙企业外商投资相关条件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并送达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特殊环节需提前出具《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核和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第三步:颁发证书并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需要哪些材料才能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首先,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次,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还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最
    2023-11-15
    476人看过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局要求,现将有关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事宜通知如下:1、2006年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由于再投资时企业尚未取得两类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而当时仅申请已办理完毕40%退税的,若目前企业已经取得两类企业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请于2007年11月2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剩余60%部分退税,逾期将不予受理。2、鉴于2008年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将被取消,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也将被取消,对于2007年底前用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办理再投资的外资企业,请务必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再投资退税申请资料上报至主管税务机关,逾期将不予受理。3、对于2007年度办理再投资,由于2007年被投资企业尚未取得两类证书的60%部分补退税具体办理手续待上级进一步明确后另行通知。
    2023-06-06
    80人看过
  •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和
    六、金融机构和服务性行业减免税政策1.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3.以上所称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是指除经济特区之外,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据
    2023-06-07
    8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享受退税优惠是怎么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享受退税优惠是怎么样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过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三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书》。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税法及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
    2023-06-06
    449人看过
  • 投资金州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为使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在大连市金州区安心投资、放心发展,凡入驻金州区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各级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金州区特殊的优惠政策。1、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鼓励和扶持力度。重点产业指:先进装备制造业、精品钢材、新型建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四大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是指在汽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船舶配套、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兴建材、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中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企业。2、支持引进和创办有利于汽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船舶配套、电子信息、精品钢材等产业链条形成的配套企业,培育和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为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配套的新办企业或新增生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3、鼓励创办新企业,对投资规模大(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高,符合金州区重点扶持产业范围的新办工业企业,自缴纳企业所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否合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否合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条件。首先,该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已完全缴清,且其运营状态良好,符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商业道德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与此同时,被投资的公司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而作为投资者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须获得一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至于新设企业的性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新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那么其性质自然为有限责任公司;反之,若新设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性质便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
    2024-04-11
    22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
    一、对生产性企业的优惠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规定。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建设,给予更优惠的减免税待遇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
    2023-06-07
    189人看过
  • 外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外资公司要求有什么注册外资公司的要求如下:1、外资公司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或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证股东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的护照;2、外资公司监事,如果有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监事成员。如果没有监事会,可以设监事。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身份证明;3、外资公司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立董事会,也可以设立董事会。如果没有董事会,就需要设立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聘请内地居民或任命
    2023-08-11
    15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1999]00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关于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增负退税五年清算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如此,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清算对象(一)1998年度已办理按季按年预退的企业及年终清算一次性办理退税的企业;(二)以前年度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未退或多(或少)退税款的企业;(三)1994~1998年度中,税负不稳定,既有增负年度、又有降负年度的企业。二、清算内容及要求(一)对于1998年度税负增加企业,清算企业1998年度入库增值税、消费税,期初库存抵扣,原工商统一税,从而清算增加税负金额;清算企业1998年度内按季或按年实际预退税,从而清算当年多退少补税额。1998年第四季度未抵扣的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应视同已抵扣税款计算增负,
    2023-04-24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新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备案的企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投资
    •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创业投资企业仍然是企业中的一种,仍然需要依法纳税,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优惠。 当然创业投资企业有其特殊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会给其一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在其投资所得税方面:比如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并且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
    •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
    • 投资公司再投资设的企业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