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芬交通肇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05:27 328 人看过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奉刑初字第518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正芬,女,1978年3月17日出生于云南省红河县,哈尼族,文盲,住本市西坞街道中横村。因本案于2005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依法逮捕。经本院决定,同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奉检刑诉(2005)4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正芬犯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许正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4日晚,被告人许正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本市西坞街道高楼张村驶往中横村,22时10分许,当车行至王尚线3KM+900M地方时,车头与同方向由赵世华(男,72岁,本市西坞街道赵家村)骑行的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致赵世华倒地受重伤的交通事故。

本案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赵世华的陈述、证人赵金凤、刘海艇等人证言、本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案经过证明、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正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且盲目行驶,因而发生致1人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正芬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正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邬剑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陆璐(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谷七恒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谷七恒,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09年5月21日被洛阳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同年6月26日被我院取保候审。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洛开检刑诉字(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谷七恒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谷七恒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7日16时45分,被告人谷七恒驾驶豫C69098号红岩牌重型厢式货车载谷德强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使至741KM+600M处时,因谷七恒驾车未确保安全驾驶,遇情况措施不当导致货车翻入路南边坡下后,将洛阳天裕有限公司围墙撞倒,造成同车人谷XX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洛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谷七恒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谷七恒辩称,对公诉
    2023-06-11
    156人看过
  • 师彦峰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师彦峰,男,生于1971年5月9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通许县人。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09年6月6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豫开检刑诉(2009)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师彦峰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师彦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6日12时15分许,被告人驾驶皖SD2665号三轮车,沿S218线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6KM+419M处时,碾压住由西向东骑自行车过路的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人师彦峰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师彦峰投案自首。另查明,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与死者李某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死者家
    2023-06-11
    370人看过
  • 夏应喜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夏应喜,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巩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3月15日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同年6月3日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上检刑诉(2009)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应喜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范俊社、被告人夏应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10时30分,被告人夏应喜驾驶河南CA6815号货车沿310国道上街段自西向东行驶至老310国道交叉口左转弯时,与赵培有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310国道自东向西行驶时相撞,双方车辆均受损,赵培有死亡。经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夏应喜负事故的主
    2023-06-11
    123人看过
  • 杜习海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习海,男,27岁。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4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习海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华伟、被告人杜习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4日4时许,被告人杜习海驾驶获嘉县交通运输集团的豫G60732号货车沿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明路路口时,与沿东明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程××驾驶的河南中原汽贸集团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的豫AT0195号出租车相撞,造成乘客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乘客宋杰、出租车驾驶员程××受伤的交通事故。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认定,被告人杜习海负
    2023-06-11
    463人看过
  • 孟凡杰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凡杰,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09年5月31日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同年7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刑诉(200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凡杰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3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孟凡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孟凡杰无证驾驶“海兰”牌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王XX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37线91KM+150M处,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熊XX所骑人力三轮车时与其相撞,致被害人熊XX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孟凡杰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孟凡杰赔偿被害人亲
    2023-06-11
    135人看过
  • 付炎锋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炎锋,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荥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醉酒驾驶,于2008年5月3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3月3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上检刑诉(2009)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炎锋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范俊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炎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付炎锋驾驶豫AGY267号长安之星面包车,沿上街区登封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亚星盛世广场假山处时,将前方同方向驾电动车行驶的吴秀坤撞倒后,付炎锋驾驶豫AGY267号长安
    2023-06-11
    265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刑事起诉状
    一、交通肇事案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山义(系解利宏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孟凡平(系解利宏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小艳(系解利宏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幸福镇四合福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雨璇(系解利宏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吴小艳(系解雨璇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突泉县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王铁峰;营业地址:兴安盟突泉县北环路被告人丁磊,男,29岁,汉族,司机,住乌兰浩市突泉县。请求事项1、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00元)。2、判令被告人
    2023-04-23
    173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交警队移交期限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交通肇事罪都会判实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会判决实刑的,如果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是会判处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
    2023-02-21
    15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怎样处理交通肇事事故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
    2023-02-20
    101人看过
  • 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谈交通肇事能否存在共犯
    [案情]2002年8月2日,家住xx县周xx朝阳北路72号的熊xx驾驶自己的渝A87603号长安之星小汽车由梁平县向xx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xx境内沙坪路段时,同车随行的同镇均田村1组的刘显中没有驾驶执照,要求熊将小汽车交由他驾驶,熊xx在刘的要求下将车交给刘显中驾驶。当车行至渝巫路168km+800m处,刘显中将同向骑摩托车的董泽明撞倒。事故发生后,当刘显中停车下去查看董泽明时,熊xx立即坐到驾驶员位置,并向尚未走到董泽明倒地的地方的刘显中喊:快上车,跑。刘显中听到喊声后,即转身回到车上,熊xx驾车逃离现场。董泽明经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案处理中,对于刘显中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无可非议,但对熊xx如何定性存有争论。[审判]第一种意见认为,熊xx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
    2023-04-22
    428人看过
  • 杨念民交通肇事一案
    原公诉机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念民,男,1963年4月3日出生。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念民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09年6月30日作出(2009)洛开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念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1月6日8时35分,被告人杨念民持C4D驾驶执照驾驶豫C-H5656号制动不合格的五菱牌小客车,沿洛阳市珠江路7号街坊6-7号楼之间街道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杨念民持C4D驾驶证驾驶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该车前部等处将同向在前行走的姚XX、白XX、柏XX撞倒,造成姚XX、白XX、柏XX受伤,姚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念民弃车逃逸,于同年4月7日在云南省被抓
    2023-06-11
    495人看过
  • 向高山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向高山,男,1974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3021197402011818,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洪江市岔头乡陶家村七组。2008年11月10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市看守所。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湘洪检刑诉(2009)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向高山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唐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林安华、人民陪审员杨锡平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向兰枚担任记录。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向高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7日,被告人向高山驾驶湘NS5893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友由洪江市安江镇驶往龙田乡方向,当日14时25分许,
    2023-06-11
    491人看过
  • 蒋朋涛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朋涛,男,196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毕业,住洛阳市洛宁县医药局家属院。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09年1月23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渑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陕县看守所。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渑检刑诉(2009)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朋涛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郭建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朋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蒋朋涛驾驶豫M65569号客车,沿渑池县英豪至西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西村乡休闲广场处时,因违章驾驶,碰撞路人王金章后又撞在同向在前的豫M07523号大客车尾部,造成车辆损坏,王金章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渑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蒋朋涛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方与被害
    2023-06-11
    287人看过
  • 陈瑞周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瑞周,男,50岁。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4月2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行政拘留,同年5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瑞周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伟、被告人陈瑞周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2日5时许,被告人陈瑞周驾驶车牌号为豫A53810号的东风自卸货车沿金水区八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晟浩租赁站门前时,与被害人魏XX驾驶的一辆无型号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魏XX、李XX受伤,后被告人陈瑞周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XX头部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瑞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
    2023-06-11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许XX交通肇事案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许红涛交通肇事后逃逸,于2014年6月30日9时许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如何认定肇事人正确行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
    • 黑龙江绥芬河县车辆的交通肇事起诉怎么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5
      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证明,如受害人系,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人与受
    • 交通肇事被拘留了,交通肇事案多久能结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3
      1,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于交通肇事案多久能结案就要看办事效率了。
    • 最近发生许多交通肇事,想问交通肇事罪算犯法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对于交通肇事罪算犯法吗给予一些回答: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主要是要根据机动车驾驶员所负的事故责任来分析。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肇事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