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3 10:08:48 240 人看过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支付办法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怎样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享有什么权利?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决算,支付价款,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拖欠工程款出现了大幅度增加的势头。不少地区的工程款拖欠数额庞大,有的工程拖欠付款无期限,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地影响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了建设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制约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为了确实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保障承包人价款债权的实现,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不
    2023-06-15
    172人看过
  • 如何进行建筑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
    2023-02-18
    482人看过
  • 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2、现场工程师核实本次请款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工程质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3、工程部经理核实工程质量和数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4、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预算专员提交电子版的结算书,同时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5、预算专员根据图纸及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进行审核,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预算专员出一份结算书,并复核已付款、扣款和本次付款金额与工程进度、合同的一致性后,确定实际应结算的金额,然后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6、分部工程进度验收结算应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还应具备《工程竣工报验表》、《工程竣工报告》、《工期核定报告》。7、预算专员将结算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的审核上交财务部审核。8、
    2023-03-26
    12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的几种方式
    一、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的几种方式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二、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
    2023-11-28
    17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含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但是,建筑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该怎样计算诉讼时效呢?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果在两年内,承包人没有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的,即便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在保护了。所以有建筑工程纠纷的,就应该及时找个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但并不是说,建筑工程纠纷超过两年就不能起诉了,在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时,即使超过了两年
    2023-06-15
    103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该怎样支付价款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该怎样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该签字确认竣工结算资料,按照规定交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范围应怎样划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一般是提倡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可以一并发包,也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一、违法发包,是指建设
    2024-01-29
    301人看过
  • 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监理第三章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第五章各方关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投资、质量、工期”,提高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政府监理是指铁道部建设司对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是指由部委派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监理第三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实施建设监理,均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其它铁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第五条铁道部建设司归口管理全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政府监理第六条政府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
    2023-06-08
    494人看过
  • 工程结算暂定价怎么计算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招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对于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要求投标人以暂时根据市场情况估算的价格进行投标,并在工程实施阶段重新定价。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是暂定价。目前,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工程领域的应用,由于定额修订的相对滞后和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临时定价内容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工程造价,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大。临时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工程竣工结算时,临时定价应根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证和合同调整,基本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在审核工程临时定价时,应注意一些施工单位只对实际购买价格高于临时定价的价格签证,而对一些实际低于临时定价的材料项目不办理价格签证,只增加办理价格签证的项目。因此,在工程结算中,应逐项审查所有临时定价的成本结算,以确保所有临时定价项目都根据实际价格进行
    2023-08-18
    15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常见纠纷解决办法:价款确定与支付问题超强汇总
    1、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2、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3、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
    2023-12-03
    39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一、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要怎么约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
    2023-05-03
    193人看过
  •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通过结算价款方法进行确定。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的规定,向发包单位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取得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每月提出已完成工程的月报,结合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结算工程价款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根据正确的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施工阶段,按阶段结算工程价格。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分为几个施工进度阶段,根据批准的施工图预算计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金额。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阶段完成后,计算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提交建设银行审核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期限在一年以内,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一年以内如果低于00万元,可以实行每月或分阶段预付工程价款,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
    2023-08-09
    184人看过
  • 葫芦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现将《葫芦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为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执行本规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电话,责成专门接待人员,及时处理农民工的投诉和举报。第五条
    2023-06-10
    381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变化情况,深化建设工程计价改革,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变化情况,深化建设工程计价改革,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测。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下同)投标报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要素消耗量与价格等。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监测工
    2023-06-10
    48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法律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应当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还应注意时效问题。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索赔的基本程序
    2023-02-28
    2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款支付预付款结算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5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
    • 建设工程合同支付款项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8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无力清偿或者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建设工程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部分,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建设工程价款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因此,经过承包人与发包人交涉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
    • 建设工程竣工后支付价款的方式有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5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决算,支付价款,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