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成立条件:行政相对人向具有该申请法定的职责和管理的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的需要行政机关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行政机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行政相对人答复、拒绝答复、或者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不作为可以构成行政侵权,并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责任。行政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遵循一般行政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原则性要求,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也表现为一定的特殊的规律性。
二丶行政诉讼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案由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为此,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判决。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原告:(签章)年月日附注:1.本状及副本份;2.证物件;3.书证件。注意: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用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文书。行政起诉状是由以下六大部分组成:
标题。标题写行政起诉状,或行政诉状。
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原告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
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即为何提起诉讼,一般简明地表述为对某行政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诉讼请求是原告提起诉讼要达到的目的或要求。
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部分。
结尾。写明行政起诉状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具状人签章和年、月、日。
附项。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状及附本份数、随起诉状一起提交的有关证据及数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前提探析
48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形成的主客观原因
397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139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成因及救济
14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47人看过
-
不可抗力因素能作为合同终止的因素嘛
465人看过
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行政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 更多>
-
-
造成抽象行政行为性质的因素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2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 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 2.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 3. 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
行政不作为成立条件有哪些,行政不作为的法规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07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
-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02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
-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1-07-06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