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在租房中的应用和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41:24 409 人看过

签订电子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仔细查阅合同中的内容,即使是固定的格式条款也可能存在陷阱。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应当签字或盖章。需要留意的是,最终保留的合同应当是双方均已盖章或签字的合同,仅有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是不成立的。此外,在租房中,应当就细节问题与房东达成一致意见,如宠物饲养问题、家具估价问题、房屋转租问题等。这些细节问题大多未写入固定格式的电子合同,合同双方可以另外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以减少合同纠纷。

租房子可以用电子合同吗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租房合同本质上是一种租赁合同,不在法律规定不适用电子合同的文书之列。所以,在当事人共同约定使用的情况下,租房合同以电子合同签约是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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