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与结案的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8:45:07 245 人看过

案件终结一般是指程序上终结,有些案件执行后一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到,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先终结执行程序,等后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或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履行义务的,可以再恢复执行。结案是案件已经执行到位了,案件结束。

执行终结的案件是否可以恢复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在无特殊情况下是要依法执行不得躲避的,但因为存在某些法定原因,法院也会有对已发出的执行文书给出终止执行的程序。主要会出现终结执行情况有6种,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继承人、追回赡养费等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和依法判定应当中介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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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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