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期间入职竞争单位构成违约被判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53:44 382 人看过

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却在跳糟后进入同类业务公司工作,原公司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解除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先生依法支付违约金。

董先生在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曾经约定,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设立、开展或参与涉及化工或石油化工行业的离心泵和轴流泵领域的活动,也不得参加任何与公司活动相竞争或相近的业务、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为其工作,或为其提供经济支持或咨询建议,该义务适用于整个中国区域。

2009年9月4日,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签订备忘录一份,再次对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董先生在两年内,可每月获竞业限制补偿金875元。

董先生离职后,跳糟至与原公司有相同业务的新公司,原公司认为其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去年5月25日,原公司提请仲裁,要求确认董先生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董先生立即与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双方对裁决均不服,诉至法院。

原公司称,与董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备忘录约定,其在离职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为此已支付每月875元的经济补偿金。现董先生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进入了与其从事同类泵类销售业务的新公司工作,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请求判令董先生支付违约金并立即与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董先生则认为,新公司系贸易公司,只销售高压柱塞泵及涡流泵,且其职位为负责报价的应用工程师,而原公司主要是生产化工离心泵,其在原公司是负责统计泵零件及制表工作的产品工程师,两者岗位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针对董先生的辩解,原公司认为,各企业对同一类岗位的称呼可能不同,董先生前后两个职位的职责实际并无区别。公司除生产外也从事泵类销售,两公司无论从经营范围来看还是从董先生的工作范围来看均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公司营业执照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种工业泵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等,这与负责离心泵等泵类销售的新公司经营范围确有重合,两公司间确实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原公司自董先生离职后一直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董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备忘录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对于原公司要求董先生与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因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故该项诉请不属受理案件范围,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有关竞业禁止的连带责任。(三)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这种情况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都已经构成了侵权,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禁止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一、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员工下岗以后必须离职吗一般不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若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在
    2023-06-25
    280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间的违约金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首先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就依据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间可以请求解除吗竞业限制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请求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2023-07-06
    411人看过
  •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如何承担
    一、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二者不可同时适用,需要选择一种进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门面押金不退,还要给违约金吗依
    2023-05-06
    137人看过
  • 聘用违反竞业禁止的员工,并获利的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约定竞业禁止,通常是指雇主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或者保持其竞争优势,通过合同要求特定的员工与其约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或者一定地域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主有竞争性的职业活动,包括不得自己开业、不得受雇于其他雇主的条款。竞业禁止合同和保密合同虽然同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但是又有许多不同于保密合同的独特性。竞业禁止合同是保护具体的技术领域、经营领域,而保密合同是保护抽象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合同禁止的是竞业行为,而不论是否泄露、使用了商业秘密,也即只要员工从事了与原企业从事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就违反了合同的规定,而无需证明是否泄露、使用了商业秘密。而保密合同禁止的是泄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对违反保密合同的证明显然要比违反竞业禁止合同的证明要困难的多。竞业禁止合同彻底禁止有关商业秘密的竞争行为,而保密合同仅一般地保护商业秘密信息。可见竞业禁止合同比保密合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更为严格、更为周全。如果劳动者违
    2023-06-09
    223人看过
  • 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
    1、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如果与在职公司具有竞业竞争关系,则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竞业禁止协议是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属于劳动者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1、违约金包括惩罚性违约金(意在惩罚违约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和补偿性违约金(意在补救对方损失,实现合同的目的),在平等主体前提下的合同法领域内,采取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2023-02-24
    56人看过
  • 谁承担竞业限制的举证责任
    对于劳动者离职后是否遵循了竞业限制义务这一事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存在一定的举证困难。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后,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并无固定工作或者频繁更换工作。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法准确收集齐全其离职后的就业信息。因此,由劳动者举证其在一定期间内完全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存在一定困难。原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亦无法收集劳动者之后的准确就职信息。但该案例的情形不属于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之基本举证原则,并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即劳动者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新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从事生产或者经营
    2023-06-14
    394人看过
  • 入职签竞业
    合同终止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一、竞业协议的法律问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
    2023-06-24
    299人看过
  • 竞业签入职
    合同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入职签合同一般签几年入职合同签几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
    2023-07-07
    342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条款是否效力1、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他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2、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只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1)违反服务期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2023-06-26
    67人看过
  • 当事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承担的仲裁时效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下面我们就分别讨论一下主体不同情形下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纠纷的仲裁时效起算时间。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未依照竞业限制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为2年)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又或者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与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似经营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出现上述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者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1年。二、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情形主要就是未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出现此种违约行为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应当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日的次日开始往后计算1年。如果经济补偿是约定按月给付的话,仲裁时效应当分段计算。实践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于用人单位未依照约
    2023-04-25
    280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职期间约定违约金来限制竞业?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照法条的意思,是要在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才有支付违约金一说。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同时约定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多少合理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就曾明确过违约金的上限,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但是该规定在后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被删除,笔者
    2023-07-05
    150人看过
  • 同业竞争引发刑事责任
    日前,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将柳成絮依法提起公诉。经营装饰材料的个体户柳成絮,由于经营有方,几年功夫已拥有百万资产。为扩大经营,柳成絮又盘了一个店面,雇佣年轻聪明的朱某为商店招揽客户。不久,颇有心计的朱某对柳成絮经商的秘密了如指掌。今年4月,因为生活琐事,柳成絮和朱某发生矛盾,朱某提交了辞呈。让柳成絮意想不到的是,8月,朱某在柳成絮经营的商店附近也开了一家装饰材料商店,致使柳成絮的生意受到影响。柳成絮多次找朱某讨说法,朱某总是恶语相加,柳成絮心生报复之念。10月3日,柳成絮进入朱某的商店内,倒了一桶汽油并点燃,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朱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柳成絮抓捕归案。审讯中,柳成絮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06-10
    456人看过
  •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
    一、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成立的。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的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2023-06-17
    144人看过
  • 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02-21
    6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竞业限制责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0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竞争对手把库存竞争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签订竞业限制补偿协议后,若在单位违约,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
      您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搭理原先的老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
    • 劳动者有竞业限制期间, 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保密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竞业限制期间的约束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4
      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