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犯贩卖毒品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21:07 267 人看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普刑初字第36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自报)因本案于2009年3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5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至本市某路1408号处,将一包毒品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张启阳后,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上述查获的毒品净重0.4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毒品、毒资的照片,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扣押物品清单,上海市缉毒处收缴毒品专用收据,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毒品检验报告,工作情况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0年8月25日止;罚金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毒品及毒资人民币四百元,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汤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3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于2009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汤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4日上午,被告人汤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区南桥镇西渡社区西闸公路手机店内,将其电脑中的26个视频文件复制到徐某某的手机存储卡内后,收取人民币10元,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该手机店内,查获被告人汤某某用于复制视频文件到他人手机存储卡的电脑主机1台。经鉴定,被告人汤某某电脑中的1
    2023-04-25
    277人看过
  • 高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x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因本案,于2009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6日晚,被告人高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闸路手机店内,将其电脑中的17个视频文件复制到梁某某的手机存储卡中后,收取人民币10元,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在该手机店内查获被告人高某某用于复制视频文件到他人手机存储卡的电脑主机1台。经鉴定,被告人高某某电脑主机中的200个视频文件及其复制到梁某某手机存储卡中的17个视频文件
    2023-04-25
    84人看过
  • 倪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1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倪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因本案,于2009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倪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6日上午,被告人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本市奉贤区金汇镇齐贤社区金钱公路手机店内,谈妥价格后,将其电脑中的23个视频文件复制到李某某的手机存储卡中,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该手机店查获被告人倪某某用于复制视频文件到他人手机存储卡的电脑主机1台。经鉴定,被告人倪某某电脑中的487个视频文件及其复制
    2023-04-25
    130人看过
  • 张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x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因本案,于2009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市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沿浦路手机店内,将其电脑中的12个视频文件复制到俞某某的手机存储卡中后,收取人民币7元,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该手机店内查获被告人张某某用于复制视频文件到他人手机存储卡的电脑主机1台。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电脑中的408个视频文件及其复制
    2023-04-25
    332人看过
  • 李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1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因本案,于2009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17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经营的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乐康路手机店内,将其电脑中的5个视频文件复制到聂某某的手机存储卡中后,收取聂某某现金人民币5元,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手机店查获其用于复制视频文件到他人手机存储卡的电脑主机1台。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电脑中的713个视频文件及其复制到聂某某
    2023-04-25
    303人看过
  • 祝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3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祝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6日晚,被告人祝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区海湾镇星火社区手机店内,将其电脑内25个视频文件复制到张某某的手机存储卡后,收取人民币5元,后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在该手机店内查获被告人祝某某用于复制视频文件到他人手机存储卡的电脑主机1台。经鉴定,该电脑主机中的241个视频文件、复制到张某某手
    2023-04-25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贩卖毒品没有毒品犯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3
      贩毒没有毒品的,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毒行为,只有这个那句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
    • 什么是贩卖毒品罪,构成贩卖毒品犯罪的,贩卖毒品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3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构成贩毒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包括
    • 贩卖毒品怎样认定才是贩卖毒品犯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的,不应计算在内。二、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分
    • 贩卖毒品没有毒品犯罪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7
      贩毒没有毒品的,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毒行为,只有这个那句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
    • 贩卖毒品犯什么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贩卖毒品的类型与数量不同,被判处的刑罚也是不相同的。 具体刑罚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都是有可能的。 并且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