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执法的依据和监督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08:01:58 362 人看过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市规划局对违法建筑享有执法权(调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以及按照市政府责令强制执行权),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属于市规划局的直属机构,专门负责规划执法指导、协调、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各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属于规划监察执法支队的下属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无论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还是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无论是在建违法建筑还是存量违法建筑,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执法。

行政复议法》对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的影响和要求

为了确保《行政复议法》正确实施,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及时制订与《行政复议法》相配套的税务行政复议法规和规章,及时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

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国家税务总局应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制订新的配套税务行政复议规章。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清理各级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的内容:

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税收实体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废止。如有的税务机关规定无论纳税人账证如何健全均按代征率征收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

2.对税务机关超越其职权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应依法予以废止。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省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行政处罚项目和种类,但在实践中有的税务机关却规定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给予停供发票处罚,类似这种规定应予废止。

3.虽然法律、法规未作出具体的条文规定,但是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文件也应予以废止。如税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应属于违法的规定,要予以废止。

(二)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建立健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条例》规定行政复议具体事项由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负责。就目前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来看,一般都设置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但行政复议办公室有的挂靠机关办公室,有的挂靠征管处,也有部分挂靠法制机构,并不统一。《行政复议法》规定由法制工作机构作为复议机构,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这一规定对复议机构的设置作相应的调整。由于复议机构所从事的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因此在对机构进行调整时应遵循独立审案原则和专职原则,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申请复议权。

2.认真审查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延长了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同时规定,此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规定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予废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是15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征管法》关于复议期限的规定失去了优先地位,1999年10月1日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一律为60日。根据这一规定,一是应及时修改《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复议机关在审查纳税人的复议申请时应按照60日的法定期限认真审查是否超过法定复议期限。

3.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职责。由于《行政复议法》缩短了行政机关受理审查复议申请的时限,强化了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复议机关的工作难度。因而,复议机关应严格履行职责,高质、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保障申请人、第三人在申请复议后查阅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监督权利;对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与适当的被申请人,应依法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有意偏袒被申请人一方。

(三)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应坚持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税务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要切实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以防止今后成为被申请人一时因提不出证据而陷于被动的局面。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包括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和实体上的举证责任。其中前者指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其程序主张的义务,后者指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其实体主张的义务。从税务机关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今后应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并重视程序上的举证责任。

注释:

[1]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30页)。

[2]参见夏锦文、蔡道通《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

[3]参见威廉韦德(英)《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页)。

[4]参见应松年、刘莘《行政复议法讲话》(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5]对行政复议的性质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一是行政说,认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且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司法说,认为行政复议就其内容而言是司法活动,复议的过程是解决行政纠纷的过程,而且在形式上具有司法活动的特点。三是行政司法说,认为行政复议兼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色彩,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准司法行为。

[6]参见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8页)。

[7]参见江必新、李江《行政复议法释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1页)。)

[8]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12页)。)

[9]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17页)。

[10]参见罗豪才《略论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16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业主委员会可依据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装修吗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装修。但如果是无噪音工作,而且在征得物业许可后是可以进行施工的。从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段每天6点至22点来说,是可以施工的。但考虑到环保和小区区域特殊性问题,需要采取降噪措施,尽量不扰邻。严格来说,物业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有些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施工时间规定,普通住宅小区装修时间都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7点30分。有些管理松点的小区周六可以无噪音施工,但是星期天是不允许施工的,除非是未交付使用的小区。如果有业主在节假日或者双休日装修施工,可
    2023-04-03
    389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一、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
    2023-03-28
    157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二、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
    2023-04-25
    117人看过
  • 宪法监督的内涵和模式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但宪法监督意识却一直在被模糊淡化,直到近年来倍受关注的山东齐玉苓案、强制拆迁涉嫌违宪上访案、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工作单位拒绝录取案等一系列涉嫌违反宪法规定的案件发生,使得社会和法学界终于开始将目光锁定在宪法监督问题上。这一系列案件也充分说明了将公权力有效地置于宪法监督之下的必要性,使我们意识到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机制中存在较大的问题和缺陷,亟需解决和改善。(一)何为宪法监督所谓宪法监督,学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
    2023-04-24
    112人看过
  • 重组计划执行和监督期限的整合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法律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制度如下:1、管理人为监督人。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作为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人,负责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进行监督。2、监督期限。管理人应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之日起开始,具体期限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期限确定。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期限为准。3、监督方式主要为债务人的主动报告。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以
    2023-07-07
    408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2-28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监督执行力对法院有什么法律依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
      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而狭义的执行监督,仅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体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
    • 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0
      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
    • 城乡规划和住建部的监督执法责任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执法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巡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履行以下义务:(一)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对监督事项的规划审批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三)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监外执行法律依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7
      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适用的范围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
    • 监外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适用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又是怎么样的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监外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