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会能否“决定”股利分配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20:26 67 人看过

《法制日报》2006年6月13日第十版以《董事会和股东会意见不一公司利润分配该由谁决定》为题,报道了几位公司法专家就金穗公司股利分配纠纷一案(具体案情见报道所配发的“话题背景”)所持的正反不同观点。对于金穗公司章程第28条规定的“公司股利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正方观点依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47条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认为,董事会只能“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而“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分案的职权则应由股东会行使,股东作为出资者同时也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只有股东会才有权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策。因而,金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而非“制定”,系对股东会法定职权的侵犯,故该条规定无效。笔者对上述观点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判断金穗公司章程中该条规定是否有效,不应把目光只放在公司法具体规定的个别用词上,而应联系有限公司的性质、公司章程的性质以及公司法规范的性质等各种因素,予以综合理解和判断。

首先,与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对外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具有资合性的特点,而且同时也是股东个人之间的联合,具有人合性的特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彼此相互较为了解和熟悉,更加强调股东之间的人身因素,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股东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信任感。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远较资合性重要。人合性的特征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经营和发展,主要是建立在股东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从这一点来说,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即可视为股东彼此信任的反映和表征。所以,金穗公司章程关于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股利分配方案的规定,应当可以认为具有股东彼此之间的信赖基础。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具有契约和自治法的双重属性。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契约说,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多采自治法说。契约说认为,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文件,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思,因而对所有的股东都有法律约束力。自治法说认为,公司章程不仅约束章程的制定者即全体股东,而且也当然约束公司本身和公司的各种机关,它是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总的规则,因此,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有限公司的章程既具有自治法的性质,又具有契约即合同的性质。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全体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上述金穗公司章程条款的效力,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

再次,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否具有不可更改的法定性或强制性呢?笔者认为,这需要首先对公司法第38条和第47条规定的性质作出认定。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此,笔者倾向认为,这两条规定应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公司法第38条和第47条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只调整公司的内部关系,只涉及股东与公司利益的任意性规范。因而,金穗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的规定,显然可以理解为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行使股利分配方案的“决定权”,并不排除股东会在必要或特定情况下取消授权并进而否定董事会“决定”的分配方案,这取决于董事会“决定”的分配方案是否损害股东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会议性质:首届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XXXX股份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选举×××为公司董事长;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若未设副董事长的,请删除该内容)。二、聘任×××为公司经理。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200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该参考文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决议的董事长(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2023-04-23
    203人看过
  • 在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董事会?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没有董事会的公司有股东吗没有董事会的公司有董事长。我国《公司法》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对于规模较小的,不设置董事会的公司,是不会有董事长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2023-03-01
    17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委派董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委派董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委派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由股东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
    2023-04-27
    21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都有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置有董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一、公司董事会有权任免监事会成员吗公司董事会无权任免监事会成员。只有股东会有权任免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2、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对前面所列事项的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董事会对股
    2023-02-21
    166人看过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大股东能订吗
    公司利润,按照会计概念,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本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
    2023-03-19
    300人看过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大股东能订吗?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大股东能订吗公司利润,按照会计概念,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本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
    2023-06-02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18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1)董
    • 公司董事在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尚未公开时购买股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司董事在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尚未公开时,购买股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七十四、七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公司分配股利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
    • 董事在股利分配方案公开前购买股票违法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公司董事在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尚未公开时,购买股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七十四、七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公司分配股利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法定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股权股东的权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第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这一条,本人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权处分的股权不能限制转让,如有限制是无效的,但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可以的)。第二,公司
    • (一)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