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10:04:09 487 人看过

一、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在哪办理

是在受理窗口办理

二、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申请材料

1.人以上从业人员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佐证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依据2019年4月25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提交1人以上从业人员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由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版原件,准备复印件。材料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3.经营场所佐证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设立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二)经营场所证明;

4.企业章程:由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版原件,准备复印件。材料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设立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五)企业章程;

5.聘用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设立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四)聘用合同;

6.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版原件。材料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松原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设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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