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手段辞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32:33 424 人看过

李斌是河南省**公司登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合同工。1982年1月,李某在**烟草公司工作后,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1994年12月底,1993年,**烟草公司以烟叶面积下降、内部改革需要为由,下达了相关裁员计划。公司每月向李斌支付50元生活费,并要求他支付5000元风险抵押贷款,李斌于1993年7月被迫辞职,并承诺公司情况好转后通知李斌回去工作。之后,李斌从**烟草公司领取了1000元落户费、100元纪念品费、1368元工资补贴和1006元养老金。当时,双方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烟草公司也没有向李某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没有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李斌离开公司后,没有再就业。2005年,李斌听说**烟草公司的情况正在好转,要求到该公司工作,但**烟草公司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了。李斌于2005年9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原告工作;补发1993年至2005年基本生活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偿还1993年至2005年的工资,并支付25%的补偿金;提供医疗救助;补缴并继续向登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信访人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补缴并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文件传输手续;办理辞职、退休手续;补充调整薪级表;补发应得的福利待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救济的支付;进行身份置换并支付身份置换费。2006年1月10日,登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烟草公司不服,起诉李斌,请求登封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没有支付被告基本生活费的义务;原告没有义务为被告支付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原告无需为被告办理退休或退休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对原判决的确认请求,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告自2005年9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标准向被告支付生活费(2005年标准为每月24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应当继续履行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告按2005年登封市社会平均工资每月向被告支付1081.75元,判决后驳回原告和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服,经审理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工来说,无论合同关系到期与否,只有员工辞职,但未履行解除或终止手续的,都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自然不会产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后果,应当认为双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同时,该员工个人辞职与上诉烟草公司采取的措施有关,如支付高额风险抵押贷款,每月仅支付50元生活费,并承诺在公司经济状况好转后让该员工重返工作岗位。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具有胁迫性和欺诈性,导致辞职无效,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个人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争议,未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时间的关系,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本案中,上诉人河南省**厅登封公司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时间是劳动者申请仲裁请求权利的时间,故未超过法定期限

,河南省**公司上诉人登封公司是否应支付部分工资和生活费。鉴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有义务支付下岗期间的生活费。综上所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关于李斌辞职行为的效力,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行为与《合同法》相比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体现了劳动立法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由于双方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专门答复,而后来的司法解释(二)明确,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向被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证据,被告的申请不超过期限。但对于李斌要求解决下岗期间的生活费、工资问题,在提交仲裁前,确实超出了仲裁期限,故不支持其反诉请求。如果不区分所有人对这一问题的支持,既不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体现和谐正义的宗旨

第三,原告是否应当支付被告下岗期间的生活费p>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协会中心建设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的生活水平应当略高于当地的失业救济标准,因此,原告应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费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辞职相关文章
  •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不但有欺诈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就是无效合同。需要看有没有无效情形,有就属于无效合同。一、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定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个价款不一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二、民法典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另
    2023-03-15
    55人看过
  • 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有效吗能撤销吗
    合同效力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是无效合同。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另一方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了合同的,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一、婚前协议生效后会反悔吗?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婚前协议内容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自双方签字时便成立生效了,一方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想推翻该协议,除非能证明当初签协议时遭到了欺诈、胁迫能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否则任何一方无法推翻该协议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2023-03-11
    328人看过
  • 合同欺诈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在合同欺诈中,欺诈者的主要目的是欺诈另一方的合同履行(包括金钱和货物)。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欺诈者千方百计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以便另一方能够与其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通常,欺诈者会在以下方面相互欺骗:1。在主体方面,一是利用伪造证件的手段,弥补不存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种是冒用他人的名字。在合同标的物上,谎称拥有某一物品或某些物品,特别是短缺物品,或声称有权处分某一物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使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不可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进行支付。就合同履行能力而言,有必要通过先履行一小部分义务来骗取对方履行大部分义务,或者通过签订和履行一小部分合同来树立诚信形象,然后再与对方签订一个巨额合同来进行欺诈5。在担保方面,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品、债权凭证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外,欺诈者还可以在收取保证金和预付款后携款潜逃,或在合同条款中设定对方很容易违约的条款,以便
    2023-05-07
    132人看过
  • 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可以认定无效吗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一、可变更和撤销合同类型的区别有哪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2023-02-19
    284人看过
  • 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有效吗能否撤销
    合同效力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是无效合同。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另一方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了合同的,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一、伪造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属于的欺诈行为就是无效的,要看对方伪造的目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2023-03-15
    464人看过
  • 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有效吗?能否撤销?
    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或许难以察觉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你签订合同。事后发现合同涉嫌欺诈合同的时候,才想起这份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欺诈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1、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是无效合同。2、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另一方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了合同的,合同无效。可见,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下合同。那么面对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具体可以这么补救:1、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协商的方式,解除或撤销亦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2、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受损害方,也就是被欺诈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及索取赔偿。想通过起诉解
    2023-05-01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职
    词条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辞职
    相关咨询
    • 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有效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31
      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是否有效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31
      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无效。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0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不但有欺诈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就是无效合同。需要看有没有无效情形,有就属于无效合同。
    •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5
      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 受欺诈而辞职有效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受欺诈而辞职有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