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6:40:22 420 人看过

1、审查方式

民诉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法定程序和方式,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的审查方式有书面审查和听证审查两种,通常对应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也就是所谓的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程序异议一般都不太复杂,无通过听证程序细加审查的必要,可以选择书面审查异议材料为主,要求补充证据佐证为辅的方式进行,执行法院完全可以直接作出裁定。实体异议涉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实行听证审查在目前是必要的。

2、审查期限

执行异议一般由审查部门派出合议庭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民诉法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即自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比较短,目的在于提高执行效率。

3、救济途径

行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标的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即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的概念

执行异议是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以求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程序,源于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异议的种类

不同种类的异议适用不同的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基于异议请求的主题、对象和目的,执行异议可分为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两类。行为异议由当事人、厉害关系人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目的是要求“法院当为或不当为某种行为”。标的异议由案外人针对强制执行的标的物提出,其目的是要求“法院不执行某物”。在实务中,某些异议请求同时针对行为和标的物提出异议,应当分别根据225和227条进行审查。也有些标的异议掩盖在行为异议的外衣下,应当根据其异议最终指向的是执行行为还是标的物来确定其异议类型。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进行审查。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和第225条规定进行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0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执行中的评估异议审查原则是什么
    (一)有限审查原则法院不是评估的专门机构,不应也无法对评估报告作全面专业的审查,只应对评估方法不当、评估程序违法、评估项目不全、评估机构人员资质无效等事项作有限审查。法院不能代替评估机构直接给出评估结论,只能就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上述行为责令其纠正或重新评估。(二)限制重新评估原则评估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中,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执行标的物的评估结论往往不一致,有时还会出现很大的差异,有些评估结果甚至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有很大出入。评估结果仅仅是确定拍卖保留价的一个参考因素,在评估阶段如果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且影响到执行的效率。因此,关于重新评估的问题,司法解释并没有采取完全放开的做法,只有在法定的事项出现的前提下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三)合议听证原则评估异议案件涉及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执行部门、评估机构
    2023-06-13
    67人看过
  • 法院对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会做实质审查吗
    法院对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会做实质审查。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由法院进行如下审查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申请执行异议没有影响。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格式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我院对×××诉×××(分包公司)一案的民事判决(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其它法律)×××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1、请停止你单位将付给×××(分包公司)的××款×元支付给×××……;2、请你单位……;附:×××书×份。法院盖章×年
    2023-06-13
    338人看过
  • 执行异议后,是否会有法院审查?
    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审查。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1、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权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2、执行名义是正确的,执行名义作出时至强制执行时都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但在强制执行时,债权人误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审查房产执行异议案件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我国,关于房屋物权的变动实行“债权合意加登记”制度,所以,物权能够合法变动的前提是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的成立并且有效。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经济生活中涉及大额标的且关乎住房的交易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一般社会观念,同时也为法
    2023-07-03
    406人看过
  • 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的组织及机构
    一、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的组织及机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申请后,是由执行局还是审判庭来进行审查,以及审查是采用独任制还是合议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执行程序中重大事事项的办理,应由3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依该解释来看,案外人异议申请的审查,应当由执行局采用合议制来进行。但该规定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已经废止,新的解释对
    2023-02-16
    377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审理实体吗
    法律综合知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
    2023-06-13
    416人看过
  • 个体营业执照形式审查要进行真实性审查吗
    一、什么是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由于形式审查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二、什么是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三、个体营业执照形式审查要进行真实性审查吗形式审查毕竟是审查,对工商机关而言,只是不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取证,但仍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商备案的材料反映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它的审查限度应该为在专业注意的
    2023-05-04
    358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一般采取何种形式?
    有两种形式: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一、民事纠纷法院判决赔偿没钱怎么办民事纠纷法院判决赔偿没钱,法院会中止执行。当有钱赔偿时,可以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起诉欠钱人多长时间强制执行起诉欠钱人强制执行的时间是6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公民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
    2023-04-03
    206人看过
  • 谈法院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经常会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内容涉及不多,再加上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上往往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执法的严肃性。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和执行实践中的做法,就此问题作以粗浅的探讨。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执行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执行异议则是为了保护案外人的利益免受执行行为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0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根据该规定,提起执行异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
    2023-06-06
    6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执行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实践中涉及对该条规定的“执行行为”的范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执行异议之诉的作用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
    2023-07-09
    482人看过
  • 二手房查封执行异议
    二手房查封是不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01月01日生效】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5月5日生效】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
    2023-06-13
    96人看过
  • 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如何落实执纪审查工作
    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3、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4、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保民律师事务所设立行风执纪监督委员会本报讯(记者王瑞宝)经市司法局批准,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行风执纪监督委员会9月10日正式挂牌办公,来自社会各界的15位知名人士被该委员会聘请为行风执纪监督委员。据悉,这是吉林省第一家设立行风执纪监督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市政协副主席吕桂茹出席成立仪式,并为行风执纪监督委员颁发聘书。今年4月,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提出了设立行风执纪监督委员会的设想,得到了市司法局的有力
    2023-07-22
    332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合议庭必须由法官组成吗
    是的,合议庭的组成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一、审理再审案件程序是什么审理再审案件程序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量刑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三、审判组织的组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
    2023-06-20
    117人看过
  • 专利实质审查期间异议问题
    一、专利异议审查范围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二、专利异议审查期限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1
    396人看过
  • 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请求
    一、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请求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执行异议提出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
    2023-04-06
    15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关于执行异议审查期限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0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是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是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 执行异议审查适用何种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9
      适用下列程序: 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 法院如何审查第三人的执行异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该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65条规定:“第三
    • 2022年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怎么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是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好执行异议,对人民法院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准确度,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怎么规定的?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是怎么办理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3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是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好执行异议,对人民法院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准确度,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如何审查,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