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怎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9:20:54 222 人看过

一、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怎么区别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侵权相关文章
  • 何为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区别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本着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
    2023-06-13
    150人看过
  • 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1、版权声明不可少(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
    2023-04-19
    319人看过
  • 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包括?
    一、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1.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
    2023-06-07
    485人看过
  • 网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八种行为。网络侵权行为存在着侵害他人的人格权、侵害他人的财产利益、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一、网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网络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方面:1.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
    2022-05-13
    337人看过
  • 网络暴力侵权的特征,网络暴力侵权行为如何承担
    网络暴力侵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侵权的主体难被察觉,法律制约有限。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承担除了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篇所列举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是要受到刑法的制裁。一、网络暴力侵权的特征网络暴力侵权有以下的特征:1.侵权主体复杂隐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而且在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2.侵权后果域宽速快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领土和国家的界限,沟通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见,网上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3.司法管辖不好定位侵权行为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是各国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
    2022-07-29
    138人看过
  • 网络黑客是怎样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
    黑客大体上应该分为正、邪两类,正派黑客依靠自己掌握的知识帮助系统管理员找出系统中的漏洞并加以完善,而邪派黑客则是通过各种黑客技能对系统进行攻击、入侵或者做其他一些有害于网络的事情。网络邪派黑客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学习技术互联网上的新技术一旦出现,黑客就必须立刻学习,并用最短的时间掌握这项技术,这里所说的掌握并不是一般的了解,而是阅读有关的协议(rfc)、深入了解此技术的机理,否则一旦停止学习,那么依靠他以前掌握的内容,并不能维持他的黑客身份超过一年。初级黑客要学习的知识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他们没有基础,所以学习起来要接触非常多的基本内容,然而今天的互联网给读者带来了很多的信息,这就需要初级学习者进行选择:太深的内容可能会给学习带来困难;太花哨的内容又对学习黑客没有用处。所以初学者不能贪多,应该尽量寻找一本书和自己的完整教材、循序渐进的进行学习。二、伪装自己黑客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服务器记录
    2023-04-24
    298人看过
  • 网络侵权行为的投诉途径
    遇到网络侵权,首先是可以在这个网络平台上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无果的,那么可以直接向国家网络安全局进行投诉。或者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或者是向工商局进行投诉。还可以去法院提起侵权的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
    2023-08-16
    479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如下: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需要由加害者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其不能证明,则推定其有责任。2.归责原则不同环境污染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一般侵权行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环境侵权责任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
    2023-06-06
    496人看过
  • 教唆侵权与帮助侵权行为有什么区别
    教唆侵权指的是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帮助侵权则是给侵权人提供物质或者是心理上的帮助。帮助侵权人一般在侵权中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
    2023-02-22
    480人看过
  • 权利的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1、构成权力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的存在,不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利形式无关。2、禁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没有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如果行为人滥用权力的话,根居后果的严重,对滥用权力的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惩罚。其实滥用权力,在我国的执法机关还有商业,和公司发展过程当中,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滥用权力会给国家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小的麻烦。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哪些?主要区别有:
    2023-08-16
    495人看过
  • 网络侵权如何进行界定,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网络侵权如何进行界定网络侵权的界定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二、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网络侵权行为有: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网络侵权行为怎么处理网络侵权行
    2023-04-24
    139人看过
  • 网络谣言是侵权行为吗
    如果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谣传一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通常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就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我国《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之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之规定,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二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公
    2023-06-12
    124人看过
  • 都有哪些网络侵权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网络侵权行为有: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5-08
    368人看过
  • 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区别有:1.概念不一样共同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分别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侵权形态。2.范围不一样共同侵权包括三种:一是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二是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三是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分别侵权多如牛毛,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等。二、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两人及两人以上实施了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
    2023-06-07
    117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多>

    #网络侵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网络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
    • 诽谤罪和网络侵权行为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4
      诽谤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
    • 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人身侵权行为地与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人身侵权的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两种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对侵权案件的管辖是这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
    • 网络名誉侵权, 网络侵害名誉侵权的行为怎么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6
      关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侵害网络名誉权的具体方式有:一是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现实身份,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二是仅指向"虚拟主体",对其背后的民事主体进行侮辱、诽谤。(2)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一般认
    • 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的主要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3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 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