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必要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一经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用益物权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n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n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n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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