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和法院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7:22:38 458 人看过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可向被追索人主张: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汇票金额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一般的票据纠纷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也明确规定:“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一、银行电子汇票追索权如何确定被告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因此,票据追索权之诉的被告为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也就是原告有权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向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实践中,汇票的背书人较多的情形下,原告可以将所有前手作为被告,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从管辖法院的选定、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被告的偿付能力等各方面考虑确定票据追索权之诉的被告。票据追索权之诉的原告应尽量选取背书人中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能最大限度实现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保障执行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追索权相关文章
  • 首例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近期,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青海煜展公司与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河南福澳森公司、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被告河南福澳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对原告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2008年10月30日原告与马某全签定汽车买卖合同,马某全从原告处购得东风牌自缷车一辆,价格264000元,支付现金64000元后,由被告大通县塔尔砂石厂给原告背书转让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在办理汇票背书时在背书栏内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原告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青海青藏合力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9日委托建行格尔木巿分行收取该款项时,被被告广发郑州经三路支行以该汇票在第十手背书时写明了委托收款字样之后不能
    2023-06-06
    353人看过
  • 云南校园侵权纠纷诉讼管辖法院
    云南校园侵权纠纷诉讼管辖法院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管辖大致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
    2023-03-01
    270人看过
  • 票据纠纷的管辖权能否约定?
    票据纠纷可以约定管辖。票据纠纷,当事人可以同意到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涉外票据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借款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借款协议可以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借款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023-07-03
    345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什么东西
    一、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什么东西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二、法院应依法受理的票据纠纷案件法院应依法受理的票据纠纷案件有: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不先行
    2023-06-06
    121人看过
  • 票据纠纷的受理与管辖
    1、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相关法条: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3、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相关法条: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4、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
    2023-06-06
    301人看过
  • 怎么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认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裁决,起诉至法院,则由仲裁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其次,认为只要劳动者不通过劳动仲裁,而是依工资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的观点亦有不妥之处,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02
    422人看过
  • 论票据追索权和民法代位求偿权的比较
    追索权并非是票据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同样在其他法律中也存在。由于票据法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票据法调整的是票据法律关系,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以规定买卖、租赁、雇佣、所有权、婚姻、继承等一般社会生活关系的民法,最属重要[1]。因而在不同的法律中就有不同的立法追求和价值判断,同时作不同的法律设计。那么本文分析比较了票据追索权和民法追索权之间的异同,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两种制度所蕴涵的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其实这种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也正恰恰是票据法和民法之间的本质区别。一、票据追索权的意义及其特点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经过提示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而无法行使票据兑付请求权时,依法向其他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权利[2]。追索权本质上是持票人依票据享有的第二请求权。票据权利主要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追索
    2023-06-06
    402人看过
  • 票据纠纷管辖地的确定
    原告:浙江省××市丝织印染厂被告:四川省某市工商银行1989年6月,××市丝织印染厂因生产需要,派业务员杜×去四川省××市采购白厂丝因携带巨额现款不便,就由厂方开出一张金额为51万元的汇票,交杜×带往四川省农行××市市中区办事处。7月16日,杜×为采购原料方便,农行××市市中区办事处划出0.3万元,转入四川省工商银行××市支行所属大沿河储蓄所。收款单位名称栏写明大河沿储蓄所和该所帐号2053114—65,收款人为杜×,这笔理应按储户要求转入大河沿储蓄所的款项却莫明其妙地下落不明。经丝织印染厂.多方查询,才得知该款在转入四川省工商银行××市支行时,该行竟未按照农行的划款委托书及附件进帐单上写明的收款单位和帐号将款划人工商银行大河沿储蓄所,而在丝织印染厂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款划人工商银行××市西大街储蓄所,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被人将款项分三次冒领,丝织印染厂向××市支行要求兑付汇票
    2023-06-06
    315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基层人民如果受到什么不平等的待遇都可以向法院等机关提出诉讼,比如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仲裁等机关提出。那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是属于哪个机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那么通过了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知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是属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不属于仲裁所在地的人们法院管辖。
    2023-04-17
    365人看过
  • 票据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取得应遵循下列原则:(1)任何人不得对持票人享有的、由出票人给予的票据权利的合法性提出疑义。(2)在票据上记名的持票人拥有合法的票据权利,但前提必须是通过连续背书而取得票据。(3)凡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4)凡是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2023-06-06
    249人看过
  • 法院管辖权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法院会依下列标准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债务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此时被债务人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支付令法院一般是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等方式强制执行支付令。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具体执行流程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
    2023-03-06
    475人看过
  • 明确规定票据权利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来取得票据金额,还可以在发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下,通过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以得到票据金额的偿还。这种双重的票据权利,扩大了持票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增强了持票人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票据法: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的权利与义务要得到实现,持票人必须为行使权利而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对票据债务人而言,他为了负担票据上的债务而作出的法律行为即票据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票据发生、转让与行使的全过程,而三种票据中,汇票完整地体现了上述行为过程,而各国票据法也大都以汇票为中心。下面以汇票为例对上述行为及相关法规简要介绍。1.汇票的出票。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法定款式作成汇票后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这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本的票据行为。由于汇票是要式证券,所以制作汇票必须符合法定款式。依各国法律,汇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票据上应有汇票字样
    2023-08-17
    394人看过
  • 票据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范围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是:1、如果是关于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是关于股权协议的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工程纠纷管辖法院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
    2023-06-21
    142人看过
  • 支票追索权向谁追索,票据追索权的内容
    一、支票追索权向谁追索持票人请求付款遭受拒绝后,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支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票据追索权的内容(1)最初追索权的客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
    2023-04-19
    38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更多>

    #票据追索权
    相关咨询
    • 法院管辖的诉讼追偿权纠纷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9
      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
    • 动产权属纠纷的诉讼依据和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
      动产权属纠纷和普通民事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一样。地域管辖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级别管辖等也和普通民事纠纷一样。
    • 票据追索权管辖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0
      票据追索权的管辖法院是,由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票据权利纠纷、票据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票据权利管辖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
    • 票据纠纷由谁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3
      一般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涉及票据的非票据权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