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怎么赠与子女,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2 19:30:05 62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赠与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其填写《拆迁安置房屋赠与公证申请表》;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拆迁安置房屋赠与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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