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投标的性质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8:22:21 91 人看过

以下情形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一、围标串标罪怎样量刑

围标串标罪的量刑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权利质权标的属性有哪些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供作债权担保的权利。由于权利质权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人得于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因而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应当具备以下属性:1、须为财产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由于其不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无法从其价值中受偿,因而不得用于出质,不能为质权的标的。2、须有让与性。权利质权的标的不仅须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而且须有让与性。不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利也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例如,继承权虽也是以财产为内容的财产权,但由于继承权不能让与,无变价的可能,因而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3、须为适于设质的权利。虽为有让与性的财产权,但不适于设定质权的权利,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担保权为抵押权,不为质权,因此,不动产物权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一、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哪些1、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
    2023-04-06
    237人看过
  • 投标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为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而成立的投标联合体,在存续上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了解到有关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后,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优势、实力与其他有专长优势的法人或组织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经过谈判,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成立投标联合体。其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争取对该项目的投标成功。其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时间与招标项目的完成具有相关性。一般情况下,投标联合体因针对特定的招标项目而成立,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联合体解散。再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以联合体内各方对招标项目某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为内在根据。对于大型复杂的招标项目,没有各具专业优势的各方组成的
    2023-06-14
    361人看过
  • 遗嘱的有效性标准有哪些?
    遗嘱有效的条件是: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各种形式的遗嘱也需要有其独特的要求才能有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立遗嘱有效的方法是什么遗嘱是死者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理,并于死者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设立有效遗嘱的条件是:1.立遗嘱人主体“合格”,法律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订立符合
    2023-07-07
    324人看过
  • 投标合同的有效性判断及中介合同无效的情况
    中介合同怎样视为无效要认定中介合同无效,需要依据《民法典》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来判断,(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中介合同无效;(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中介合同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未经招投标合同无效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如果是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合同则需要进行招投标,否则无效,如果是普通的一般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
    2023-07-03
    14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投标合同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投标合同无效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招投标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范围1.地域管辖:按照纠纷发生地的行政区划来确定管辖法院。具体来说,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县内,则该县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发生在
    2023-09-19
    228人看过
  • 合同无效责任的性质
    (一)合同无效责任的简单分析通常来讲,公力责任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债权人的请求,国家以公权力对债务履行债务的强制。很显然,此乃违约责任,即合同成立之后,须要求债务人履行,然而合同无效,合效,合同已不存在,即不需要债务人履行,故无违约责任。合同无效后,导致合同无效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如需承担责任,又是什么责任?耶林曾言,契约无效者,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并非不发生任何效力。如果合同无效的过错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话,这对于合同个体和整个社会来说将会产生消极影响,因为这很有可能会纵使过错人在缔结合同马马虎虎,而使合同相对人处于不利地位,于其不公正,由此还可能发生偏激行为,进而也会使合同在流转过程中的诚信遭受损害,不利于社会交易成本的减少。因此,使得导致合同无效一方承担责任。有利于遵守诚信原则和减少社会经济成本。反映在实体法上如《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
    2023-04-02
    60人看过
  • 哪些性质的债权无异议权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再次,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这些基于行政关系产生的债权,通常也是须在合并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且其清偿顺序优先,已有较充分的保护。对此应确立的原则是:凡其权利在公司合并中未受实际影响的债权人类别,不宜享有异议权;反之,就应享有异议权。相关知识:什么是优先受偿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对执行优先受偿债权异议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6-13
    276人看过
  • 无偿搭乘行为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关于无偿搭乘的法律性质,我国学者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合同说,认为无偿搭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是基于双方协议形成的口头、无偿、单务运输合同,应适用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造成无偿搭乘者损害,运送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学说,认识到双方是基于协议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无偿搭乘关系的形成通常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但合同只是这种关系形成的基础,并不意味着这种关系在本质上就是运输合同,因为按照这种主张,运输者要承担违约责任,既不主张也不能解释为什么要减轻责任的理由,显然是不妥当的。二是无因管理说,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允许他人无偿搭乘,是没有法律上的和合同上的原因而管理他人事务,造成无偿搭乘者损害,依无因管理法律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观点否认了双方协议的基础,不符合实际。无因管理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就是事物管理者遇到了特殊情况不能管
    2023-05-04
    109人看过
  • 食品标准是哪些性质的
    法律综合知识
    一、食品标准是哪些性质的第一、食品应当健康没有害,没有毒。我们人在正常的饮食情况下,每天都会摄入一定量的食品。如果我们摄入的食品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那么这个食品就是安全的。第二、食品应当是营养健康的。我们人需要很多的营养物质,比如说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等。有了这些营养物质,我们才能够维持身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保持人正常的新陈代谢。这一点越来越成为大多数人的追求。第三、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隐形的危害。现在社会很多的人都是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我们慢慢的,渐渐地接触一些具有隐藏危害的食品,也会导致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甚至会对我们人类的后代造成深远的影响。当然,食品安全并不是绝对的,它是具有相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024-02-06
    307人看过
  • 投标质疑法律依据有哪些
    向采购行为发起问询之供应商须为已经合法参与过所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当潜在供应商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了它们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时,他们有权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此外,供应商还可以授权代理人为其就相关问题进行质疑以及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4-04-23
    89人看过
  • 投资有什么性质
    股权投资
    一、投资有什么性质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二、投资公司为投资者们实现了以下的重要功能:记录保存与管理投资公司出具阶段性管理情况报告,记录资本的分配、股利、投资以及本金赎买等情况;同时,它们可以替投资者对利息及股利收入进行再投资。多样化可分割性通过资产的集中,投资公司使投资者持有许多证券的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们不能像大投资者那样运作,但投资公司却使他们实现了这一点。专家管理多数(但不是全部)投资公司都有专职的证券分析人员和证券管理人员,对证券进行操作,以获取最优的投资效果。低交易成本因为投资公司进行的是大宗交易,所以
    2023-06-05
    135人看过
  • 商标具有哪些实质性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一、一般来说怎么申请商标保护?1、将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即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至少也应该覆盖尽量多的相关类别。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类别,甚至整个分类表中所列出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同时予以注册。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可以使本企业将来可
    2023-04-12
    15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无效的投标文件
    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形如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开标时哪些情况是属于投标文件无效法律咨询: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况主要有哪些律师回答: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2023-08-07
    72人看过
  • 实质性审查生效条件有哪些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内容(1)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时,尚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2)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仍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3)逾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经补正仍不合格的,或者实质审查费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
    2023-06-11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无效合同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5
      合同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该概念中的自始无效指的是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确定的无效是指合同的无效是确定的、无疑的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即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均可主张,经法院确认其无效。
    • 什么是无效的投标及无效投标有哪些后果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6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投标人是指法人、其他
    • 无效合作协议有哪些性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1
      无效合作协议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法律效力的协议。主要情形包括协议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 有关性质的合同无效的条款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免责条款无效的条件是: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无效合同指什么无效合同有哪些性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合同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该概念中的自始无效指的是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确定的无效是指合同的无效是确定的、无疑的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即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均可主张,经法院确认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