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获悉,新疆收获阳光餐饮娱乐公司以乌鲁木齐团购价标准与音集协授权机构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至2010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缴费合同,这起全国首例KTV企业因卡拉OK版权费标准起诉音集协案以和解告终。
2009年5月,因不认可音集协在新疆的卡拉OK版权费标准,新疆收获阳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将音集协告上法庭。经过近半年的调解和沟通,原被告已达成和解。根据音集协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音集协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以来,在新疆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的每天每包厢12元、2008年的每天每包厢8.4元调整为2009年的每天每包厢8元,2010年沿用2009年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疆目前共有大大小小的卡拉OK厅近2000家,但缴纳版权费的不足20家。业内人士称,这次作为新疆KTV龙头企业的新疆收获阳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音集协以和解收场,对于保障音乐著作权和卡拉OK版权交易在新疆的开展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知识产权报记者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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