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1:52:31 299 人看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二次划分以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实际上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因法律之特别规定,即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的产生只需具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事实即可,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在事故中构成侵权。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即保险公司或投保义务人为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为受害人责任限额内的损失,解决的是受害人基本的损害赔偿(即责任限额内的损失)具体由谁承担的问题。二是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损害之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的产生需具备受害人的损失超过责任限额和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构成侵权。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构成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为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为受害人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解决的是受害人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具体由谁承担的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二次划分后,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承担可分以下三种情况:

1、在受害人的损失小于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或投保义务人先行赔偿,只有第一个法律关系发生作用,第二个法律关系并不发生作用。如果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构成侵权,这在实际上免除了其赔偿责任。

2、在受害人的损失超过责任限额且对方当事人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或投保义务人先行赔偿,只有第一个法律关系发生作用,第二个法律关系也不发生作用,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由受害人自负。

3、在受害人的损失超过责任限额且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两个法律关系均发生作用,责任限额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或投保义务人先行赔偿,超过部分(受害人应自负的除外)再在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赔偿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相关证据有哪些
    在任何案件的诉讼中,证据问题永远是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当然不例外。证据的是否完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都可能对诉讼案件的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你想你的赔偿请求得到最有力最广泛的支持,那么你就必须在诉讼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一切相关的证据。由于各类诉讼案件的案件事实不尽相同,因此本文就案件事实部分需要提供的证据不作介绍,留待其他的文章中单独介绍,本文仅就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涉及到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相关证据作一介绍。一、医疗费证据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节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
    2023-06-04
    130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何关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怎么算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2023-07-07
    490人看过
  • 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热门话题有哪些?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哪些条件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具备共同申请条件、申请期限条件、书面申请条件等。(1)共同申请条件: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则不能进行调解。(2)申请期限条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023-07-11
    1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法律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法律处理方式是什么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法律处理方式如下:1.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伤者治疗;5.车辆定损修理;6.交通事故赔偿调解;7.提交单证进行索赔;8.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2023-07-23
    454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关系
    一、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关系(一)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工伤是指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形成的,依照《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处理的人身伤亡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性赔偿。建筑施工事故构成工伤,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赔偿争议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案件的条件,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和界定:1、看争议双方是否符合特定主体要求。工伤赔偿案件主体是特定的,不适用一般主体,这是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工伤赔偿案件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主要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虽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还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即雇工
    2023-04-30
    98人看过
  • 工伤事故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
    从工伤保险立法的历史沿革来看,工伤保险最早起源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工伤保险责任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机器工业而产生的,是一种从雇主责任中分离出来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步演变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从立法属性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发生,其实质都是基于某一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法理上说,一方面,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法规请求工伤保险赔付,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从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条例》也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兼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
    2023-06-24
    284人看过
  • 雇佣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在雇用人与雇员的法律关系中,可能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主要有四种:一、他人对受雇人所实施的损害形成的损害赔偿;二、受雇人对他人实施了损害形成的损害赔偿;三、受雇人对雇用人实施了损害形成的赔偿;四、雇用人对受雇人实施了损害形成的赔偿。其中一、三为一般侵权,本文所讨论的为二、四两种情况,即雇员在执行任务中致人损害和受损害时责任应该由谁负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是在雇用关系中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雇用关系存在的基础是雇用合同。雇用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雇主和雇员。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雇员分为两种:一是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二是受雇于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雇员。受雇人对他人实施了损害形成的损害赔偿是指
    2023-06-18
    487人看过
  •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涉及的项目有哪些?
    北京市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1、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
    2023-06-02
    4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规则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b、机
    2023-06-08
    4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须涉及哪些方面的损失
    一、交通事故赔偿须涉及哪些方面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有:1.车辆损失;2.其他财产损失。指的是受害人随身或者随车携带的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3.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包括误工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4.不存在免责事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2023-08-15
    343人看过
  •  交警在处理交通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侵害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若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造成受害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则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受害人和侵害人或者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1.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侵害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例如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侵害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就属于行政法律关系。3.在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侵害人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侵害人与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被称为行政法律关系。2.刑事法律关系。如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造成受害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肇事驾驶人予以刑事拘留、提请逮捕,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那么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刑事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如交通事
    2023-11-10
    4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涉及多个责任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由肇事者共同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如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也有权请求第三人赔偿。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损害扩大,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但是当事人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以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赔偿,也可以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
    2023-11-14
    100人看过
  • 涉及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具有法律常识就应该知道,总不可能交通事故只要造成有人受伤,就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造成受害者一级伤残,跟造成受害者轻微伤的赔偿标准不会是一样的,双方若无法协商赔偿标准,可通
    2023-07-13
    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适用哪些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是指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一、新车被撞怎么赔偿?新车被撞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多个受害人交强险怎么赔偿多个受害人交强险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依法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三、农村十字路口车祸责任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2023-02-06
    39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和雇佣关系涉及的赔偿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中涉及哪些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近几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民事案件中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情况。
    • 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
    •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受害人的定义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09
      如果以下情况出现,没有违法行为的一方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1. 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在红灯亮起时驾车前行; 2. 违反禁令,驾驶机动车跨越中心线或隔离设施,导致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3. 驶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专用区域,碰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 4. 在人行道或行人专用区域,碰撞行人; 5. 在人行横道内,碰撞正在通行的行人; 6.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
    • 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及赔偿责任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从侵权责任分析,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在本事件当中:第一、张某的死亡是他酒驾发生车祸引起的,李某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该交通事故当中;第二、张某车祸身亡就是损害事实;第三、张某车祸身亡与李某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车祸的发生是由于张某酒驾,而且是在晚上11点多钟,且其没有驾驶证,等情况下引起的交通事故。所以在这三种构成要件中,缺少了行为与因果关系这两个构成要件,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