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而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
1、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
2、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广泛;
3、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和年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
4、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5、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授权。
专利保护的优点
1、独占市场
2、防止侵权指控
3、许可转让
4、增加无形资产
5、防止人员变动将技术成果带走
6、免除保密措施实施成本
7、有利于企业的宣传
既然各有各的好,那么,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可以并用吗?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不可能并用的。因为如果选择专利保护就必须申请专利,就必须公开技术。一旦技术公开,秘密尽失,无商业秘密可言,也就无法同时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如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一旦泄密被外人发现就不能再注册专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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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择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用商业密秘密保护,一种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二是创造性高度不够;对于公开后容易被竞争对手闹开的方案,用商业秘密保护;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这种方案,不宜用专利保护。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这种方案,不宜用专利保护。 2、法律依据:《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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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成果采用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1、对于同一个技术成果,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排斥关系,企业应认真审核该技术方案适合哪一种保护。其选择的标准在于技术方案是否容易被他人所推知。如果可以通过产品的特征推导出实施的技术方案,无论该技术创新度如何高,只能采取专利保护; 2、如果同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产品推导出对应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考虑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当然,一些情形下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具有互为补充的关系,如一项技术成果可以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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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一项技术方案可采用专利保护的方式,也可与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是: 1、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专利的取得需经法定程序,由专利行政机关授予,而商业秘密的取得无需经行政审批,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施加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后即可获得; 2、保护范围不同。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限,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可涵盖一项技术从开发到完成的全部相关技术信息; 3、保护成本不同。对于专利而言,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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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保护侵犯商业秘密,为什么要保护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简单归纳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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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怎样保护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3在并购过程中,企业应重视保护商业秘密,分类商业秘密,积极采取合同约定等等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