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处理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纠纷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8:04:53 304 人看过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处理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纠纷的。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质量纠纷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哪些职权?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
    2023-06-07
    358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部门,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统一规划、审批、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协调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专业检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质量纠纷的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等等。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指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实际执法部门。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
    2023-06-07
    381人看过
  • 【法律依据和释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023-06-07
    266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吗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一、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
    2023-03-03
    209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哪些职权?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2023-07-23
    35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申请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阻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该权利是受时效限制的,必须依时效的规定履行,否则不予支持;二、申请复议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申请人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三、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四、申请人、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是书面的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2023-04-21
    116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主要途径有: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行政单位处理、仲裁机构的仲裁以及人民... 更多>

    #产品质量纠纷
    相关咨询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有权取缔产品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 技术监督部门对“三包”产品质量的申诉应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责令责任方改正。“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
    • XX可以到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质量技术监督局只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行使监督管理执法权,而在流通领域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
    • 国家技术局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验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整治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简单来说:1原因分析:技术部设计和开发人员未能按照设计和开的输入要求,明确输出的内容。原因是技术部有关人员对标识要求了解不清楚。整改措施:对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加深对标准的理解。按照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将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总结,汇总,制作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见附件(附上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2原因分析: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未规定设计和开发每阶段的评审要求和评审人员。整改措施:1
    •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遵循哪些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4)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