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6:10:37 487 人看过

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当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仍然允许债务人任意处分其财产,必然造成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失衡。撤销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可以保证各债权人通过参与法院主持下的分配程序,按比例受偿债权,这样既能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相对平衡,又不会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余债受偿权。

一、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股份质押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利主体是主债权人。出质人在股份质押合同中只负有出质义务,而不享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对出质人不负任何相对应的义务。出质人既使代为履行主债务获得追偿权,也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二)补充性。出质人对主债务的履行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主债务不履行。若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或者主债务人已经开始履行时,质权人无权变卖、转让出质人的股份实现自己的债权。(三)从属性。股份质押合同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随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而消灭。(四)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在其债权上设定质押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和财产利益的安全。因这种对债权保障的设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优先于未质押的受清偿。(五)记名性。订立股份质押合同必须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花名册,自记载之日起生效。这是股份质押合同区别于其他权利质押合同的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二、法律保全合同里的债权怎么约定

法律规定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跟连带债务区别?

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1、连带债务一般是各个债务人之间主动约定、因共同的原因而产生;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般是因不同的原因、被动的对同一债权人产生债务责任。

2、连带债务人中任意一人都有对债权人履行全额债务的义务,各债务人对全部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因为对债权人发生债务的原因不同,所以只对自己需要负责的债务进行赔偿。

3、连带债务人之间从一开始就有共同的约定,产生了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意一人偿还全部债务责任;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不是因共同约定,所以不真正具有连带关系,债权人没有权力要求其中任意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责任。

4、连带债务人因共同原因产生债务,所以每个人都有相应的分担数额,一旦偿还的债务超出自己应付的额度,就可以要求其他债务人赔偿,是按比例分担的关系;而不真正债务人只对自己应该负责的债务进行偿还,不具有共同分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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