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8:19 468 人看过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合本市普通公路路桥收费站。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樟林收费站,保留?∈?大桥、大学路、潮阳、莲阳、金鸿等5个收费站。

二、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包括在本市行驶3个月以上,办理异地托管,下同)的机动车,其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实行年票制。机动车每年度一次性缴纳年票通行费后,通行本市路桥收费站(暂不包括海湾大桥收费站)时不再按次收取通行费。

三、年票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四、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通行海湾大桥收费站,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通行本市路桥收费站,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次收取通行费。

五、年票通行费由市交通局下属的市路桥收费管理处负责征收,并由其委托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在征收养路费时一并代征。2005年年票通行费的开征时间为2004年12月23日。

六、年票通行费具体征管办法,按《汕头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支持路桥收费改革,自觉遵守和服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机动车辆增容费、建勤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闽政〔1992〕综338号文《关于实施“先行工程”加快公路干线建设的决定》,并借鉴其他省市的有关做法,经研究,决定征收机动车辆增容费和建勤费。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免范围1、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凡在我市入户的各种新购机动车辆(包括转藉入户车辆),均应一次性缴纳车辆增容费;凡使用本市牌照的各种机动车辆和外省调驻本市的机动车辆,均应按年度缴纳车辆建勤费。2、军事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安、消防、武警、救护车辆及经征费部门按规定核准免征的车辆,可免征增容费和建勤费。二、征收标准1、增容费新购置的车辆,按购车价(即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计费价)的5%计征;旧车转藉入户的车辆,按购车价(解释同上)的3.5%计征。2、建勤费(1)客车类:十座位以下(含十座位)每辆每年
    2023-06-08
    120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加快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得以长期、稳定、健康、规范地执行,现将我省车辆通行费交纳、免交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军车(县挂军队、武警专用号牌的车辆)、警车(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使用,装有警灯、警报器、悬挂白底红色反光“警”字号牌的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其他车辆一律交费通行收费公路。二、“云A·49”字头专用号牌车辆;全省交通系统的各种车辆包括放置“中国公路路政管理”“中国交通征稽”“中国运政交通稽查”等标牌的车辆;标有“国防交通”“税务稽查”“城市监察”等标志的各行业执法部门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交费通行。三、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等办理的一切免费通行证同时废止。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免交通行费的车辆,通过收费站时,驾驶员凭有效证件,接受查验确认后通行。五
    2023-06-08
    118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汕府[2003]1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市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根据2003年8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届五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九月十四日附:决定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发文字号说明1关于对市区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实施优待的通知1998年6月23日市政府颁布汕府[1998]77号已被2002年11月13日市府办颁布的汕府办[2002]180号《关于继续对市区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实施优待的通知》代替2转发市社保局关于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4月11日市府办颁布汕府办[2
    2023-06-07
    162人看过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通告
    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黑龙江省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的10条主要街路停车场、停车泊位进行调整、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调整、规范时间及具体范围(一)时间:2005年11月16日至2006年4月30日。(二)范围:1、长安路:西起万象街口,东至音达木河。2、保卫路:西起长青街口,东至和平街口。3、光复路:西起长青街口,东至建国路口。4、站前路:西起学府街口,东至安庆街口。5、中山街:北起沿江路口,南至胜利路口。6、和平街:北起沿江路口,南至站前路口。7、顺和街:北起保卫路口,南至站前路口。8、通江街:北起沿江路口,南至站前路口。9、德祥街:北起沿江路口,南至桥北街口。10、永安街:北起沿江路口,南至长安路口。二、调整、规范对象及事项(一)凡在上述10条街路停放
    2023-06-08
    30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厦门市调整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交财[200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道路(公路),系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普通公路、桥梁、隧道。第三条凡在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市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厦
    2023-06-08
    372人看过
  • 中山市路桥收费年票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本市交通状况,规范贷款建设的路桥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年票制,是指在中山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车型类别对照年票标准一次性缴交全年通行费,以年票代替次票,凭年票通过本市路桥收费站的制度。本市摩托车及外地机动车辆通过本市收费站,仍按次收取通行费。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可购买通行费年票。第三条通行费年票制施行后,保留深湾、中山港大桥、黄沙沥大桥、城桂、岐江、东阜大桥、海洲、东凤8个收费站对过往的外市机动车辆收取次票通行费,沙朗、坦神、沙港、十顷大桥、南头大桥、大南沙大桥6个收费站同时停止收费。第四条中山市交通局负责本市收费站的行业管理。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公司)具体负责年票通行费的收取工作。市公安、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按各
    2023-04-22
    447人看过
  • 印发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行费(年费)征收、免征范围第三章通行费(年费)计征方法第四章通行费(年费)缴费方法第五章监督管理及违章处理第六章附则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04]44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江门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年费)]的征收管理。第三条通行费(年费)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委托市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及基层运政机构所设的
    2023-06-08
    37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上路运行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统一开展整治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工作。为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整治公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工作通告如下:一、从5月25日起,从严整治城乡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违章行为,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运行。二、全省客、货源单位和货主、港口、码头、车站等客、货发运及配载场、站要严格把好客、货车辆发运关,制止超载车辆出门上路。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对5月26日后,仍配装超载车辆上路的,对单位责任人和货主以强令、迫使、胁迫他人违章的行为予以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生与超载有关的交通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非法改装、拼装和货车违规加高栏板,增加车轴数、弹簧片数,客车加座、加装行李架等车辆,应
    2023-06-08
    316人看过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过江车辆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155号精神,泉州大桥、顺济新桥、笋江大桥将于2004年6月30日24时停止收费。为合理分流过江车辆,避免中心市区交通堵塞,现就中心市区过江车辆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过境车辆往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通行。过境泉州市区的大型车辆应按照交警部门设置的导示牌引导的路线经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过境。二、泉州大桥对大型机动车辆实行限时段通行。为确保中心市区交通安全畅通,禁止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在每日的7:30——21:30经泉州大桥进出市区。三、顺济新桥实行限吨位通行。顺济新桥禁止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通行。四、限制大型货车、大型营运客车、农用车、拖拉机、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凡需进出中心市区的上述限制车辆,应经交警部门同意,办理入城通行证方可通行。五、军事车辆,执行任务的警用车辆、救护、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及固定线路的公交车辆不受本规定限制。六、本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旧机动车市场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促进旧机动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一、岳阳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是经省计委批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旧机动车交易的专业市场。凡在本市进行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到该市场进行。私下交易旧机动车辆属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旧机动车转籍过户手续。二、凡在本市从事旧机动车交易信息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经纪资格和办理营业执照后,在岳阳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三、本通告所称旧机动车是指已使用过的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矿山、油田、地质、建筑、消防等单位使用过的特种车辆。四、旧机动车交易包括旧机动车的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等。五、经公安、环保部门技术检测不合格的旧机动车,不得进场交易。六、走私、
    2023-06-08
    114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电子信息卡管理的通告
    发布部门: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武政[2005]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改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公正执法,方便机动车驾驶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电子信息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电子信息卡是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记分、方便机动车驾驶人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的复合智能卡。电子信息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制作。二、本市机动车驾驶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服务窗口免费领取电子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使用电子信息卡的金融功能,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执行。使用电子信息卡金融功能以及补领、换领电子信息卡,遵循有关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三、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处理时,可凭电子信息卡以电子支付
    2023-06-07
    408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运公路的养护管理,加大公路改造的力度,促进全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大运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农用三轮车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二、2.5吨以上至5吨客、货车,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三、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四、10吨以上至15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五、15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六、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根据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3〕65号文件规定,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征;客车按每座折合0.1吨计征;客货两用车按客、货合并计征。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晋政办发〔1995〕1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起执行。
    2023-04-23
    405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现就我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二、一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三、禁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成年人。违反上述规定,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处10元罚款。二00六年一月八日
    2023-04-23
    6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收费立项及站点设置的请示》(渝高投文[2005]66号)收悉。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是“8小时重庆”连接城口与开县的一条重要交通要道,隧道长4.28公里,南北引道长共计1.151公里,该隧道的建设对实现“8小时重庆”公路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2023-06-08
    272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怎么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应当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保证收费公路的养护费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收费、还贷、路况、交通流量、养护和管理等有关信息资料。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密。
    •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客、非汽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道路通行的规定,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通行,违反上述规定,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还会危害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对行人、乘车人、非汽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
    •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的通行规定是什么?如何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
      从道路交通整体看,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的目的就是根据通行的需要、在交通情况复杂的路口保证来往车辆安全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根据出行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哗饥糕渴蕹韭革血宫摩动车、行人通过路口的通行规定,在第八十九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由于我国人群过马路的特殊现象,这个处罚规定一致没有被执行落到实处,各地只对机动车闯红灯
    • 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有权向通行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收费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于
    •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机动车、行人应遵守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